《易》之简述
文/王印祥
《易》分“经”“传〞。
“经”乃卜筮之书,“传”为义理之论。人更三圣乃大成,世历三古方完美。
伏羲率先将“结绳而治”,变成以“阴阳〞为核心的“符号文化〞,先因“太极”而生“阴阳”,再由“阴阳〞而生“四象”,“四象”继之而生“八卦〞,以推动远古华夏民族文明之进展。
《易》不言“分”,缘何独择一“生”字而用之?“分”具割裂之义,而“生”有鲜活之象也。
文王怀忧愤之思,演六十四卦之象,再将“阴阳符号”依次叠成之“八卦”重而叠之,并借卜筮文字记录和阐明阴阳符号之内蕴,以推进中古中华民族文明之进程。
重八卦为六十有四,看似简单重叠,但其中推演之艰辛,卜筮之深奥,唯有呕心者清,沥血者明。
孔子身游列国,肩担大任,读《易》而致“韦编三绝”,奋将卜筮文字演绎成揭示义理之“十翼”鸿篇,丰富和发展了我国远古文化的内涵,精粹与升华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品质,极大地提升了近古中华民族的文化高度和精神文明的水准。
吾辈面对由《易》演生而出的历代学者之著述(包括注疏),唯有恭敬捧读之心,未有丝毫怠慢之意。日读夜思,挥笔记此,虔诚笃定地远叩先圣之恩,心悦诚服地近报前贤之德。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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