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儿媳安排老公公和母亲睡一屋公公强奸亲家母

笔下功名寄无人 2022-01-05 15:19:36

辽宁葫芦岛发生了一件荒唐事。男子王某到亲家母周某家帮忙干活,却被儿媳安排和周某睡一个屋。儿媳称是怕晚上孩子哭闹,打扰王某的休息。当晚,王某睡在了炕头,而周某睡在炕梢。可谁知,儿媳这样的安排却将自己的母亲送入了“狼口”。

晚上9点多,等大家都熟睡后,王某突然开口让周某和自己一起睡,但遭到周某的拒绝。于是王某开始威胁周某,周某被迫与王某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周某因怕丢人,便未告知女儿。可谁知接下来的两晚,王某又威胁周某与之发生了关系。忍无可忍的周某选择了报警。目前,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起诉。

看了这篇报道,我简直惊呆了。这个儿媳为什么如此安排?为什么要让公公王某和自己的母亲睡一屋?如果说是为了让两个老人走到一起,那也要按部就班地来。如果只是临时居住,就算二人没发生什么,给外人看见了也难免会说闲话。

至于王某,他在做此事时,有没有考虑过后果?有没有考虑过儿媳和儿子的感受?现在好了,本来好好的一个大家庭,现在却因为此事,可能就此破碎了,真是让人感到无语。

有人说,王某只是威胁了周某,周某完全可以拒绝或者找人求助,可她任由王某性侵,这怎么能算强奸呢?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强奸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的性自主权发生性关系”。至于需要实施什么手段才能达到强奸的目的,这个手段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来镇压妇女,使其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本案中,王某对周某实施了威胁手段,让周某产生了顾虑,不敢声张、不敢反抗,此时即便周某的行为看上去像是自愿的,但王某的行为仍属于强奸。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

本案中,王某连续3天性侵了周某3次,是否应当按照情节恶劣的情形对其进行处罚呢?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对同一名被害人实施3次以上性侵行为的,并非当然地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情节恶劣除了长期和多次,还要看是否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是否会影响终生。

一般情况下,性侵同一人每多一次,会增加6个月至2年左右的刑期。因此,强奸次数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并非一定是调解情节轻重的。

我们回观本案。如果周某从一开始就制止了王某的行为,也许就不会出现接二连三地被侵犯,但是周某碍于面子没敢声张,这才助长了王某的嚣张气焰。

这其实也是一些性侵类犯罪的共同点,被害人碍于面子不敢声张。而加害人正好就利用这一点,不断地实施加害行为。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某些坏人是不会有良心的,特别是性侵类的犯罪分子,当他们的欲望无法得到满足时,不要妄想着去感化,此时只有法律才能让他们乖乖听话。

朋友们,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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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1-05 16:42

    鱼和猫关在一个笼子里是啥意思?

  • 2022-01-05 16:42

    我。。。。。。。。。。无言以对。。。。

  • 2022-01-05 16:26

    一起睡。 不算什么

笔下功名寄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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