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二审公开开庭一案。贵州息烽县一男子醉驾致1死1伤,因害怕竟叫来妻子“顶包”,交警勘查现场的过程中,男子混迹在围观人群里。后其幡然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对于贵州息烽县男子醉驾致人死亡并找妻子“顶包”事件我认为:
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逃逸:舒某某未表明身份并让妻子顶替,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加重法律责任。“顶包”行为:妨害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应受法律制裁。自首情节:虽自首,但不能完全抵消先前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作为量刑考虑因素。法律判决公正:法院判决公正合理,体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和对被害人的公正。司法实践建议: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和妨害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