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状告儿媳,120万死亡赔偿金怎么分?

中国法院网 2024-09-24 10:30:21

男子在务工中意外去世,亲人还未从悲痛中走出来,婆婆却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这是为何?

赔偿金分配不均,婆婆状告儿媳!

2023年,田某因务工时意外去世,用工单位赔付田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万元并汇至吴某(田某妻子)的账户。收到该款项后,吴某表示愿意支付黄某(田某母亲)3万元赡养费,但其余款项与黄某无关。黄某认为,赔偿金系对田某生命的补偿,而自己作为田某的母亲,应有赔偿金的分配权。

多次向吴某索要无果后,黄某将吴某诉至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请求合理分割田某的死亡赔偿金25.4万余元。

法官情法理并举,婆媳终握手言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系婆媳关系,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于是法官先分别通知黄某和吴某到法庭进行沟通。

经了解,黄某之所以要求分割是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害怕儿媳拿走赔偿款后就不管自己了;而吴某则是顾虑到自己有孩子需要抚养,花销很大。

了解双方心结之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开始对分配比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不得不暂停调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破开僵局,承办法官决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细心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搭建沟通桥梁,疏通婆媳之间关系的堵点。一方面,法官分别细心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释法;另一方面,法官分别从伦理道德、家庭和谐、子孙成长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理。

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就赔偿金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向黄某支付了12万元赔偿款。至此,一场由分割赔偿金引发的婆媳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时,需要综合情理和法理,也要考虑未成年子女以及年迈父母的情况,合理确认分配比例,努力平息矛盾,修复家庭亲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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