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这样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深圳男子受工伤致两根手指粉碎性骨折,拒绝复工被老板辞退,后又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纠纷,深夜揣辣椒粉和水果刀入室将老板捅死,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终审维持原判。
工伤后拒绝复工遭辞退
2018年8月,被害人王某承包了深圳一家建材废料加工公司的两条生产线,9月份时,被告人喻某洪来到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可观,足有8000元,然而仅仅上班一个月,意外就发生了,因一时疏忽,喻某洪右手中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随后到当地医院就医,公司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并让他在公司宿舍休息。
案件证人说,喻某洪受伤后,拒绝听从公司安排,喻某洪养伤一个多月时,王某让他回到岗位上班,但遭到喻某洪拒绝,他表示自己心情不好,无法胜任工作,王某说会给他安排相对不那么劳累的工作,但喻某洪还是没有回到岗位。
2019年1月初,王某将喻某洪辞退,并让他从公司员工宿舍搬走,期间,喻某洪与王某、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闹得很不愉快。
工资被扣 深夜入室报复
2019年1月11日下午五点多,喻某洪收到王某发来的薪水,让本就心中不爽的他更加气愤,怎么只有5000元,说好的每月8000元呢?于是他立刻给王某打去电话,要求对方将扣掉的3000元转给自己,但被王某拒绝。
喻某洪当即从广东省博罗县动身,到达深圳后先在龙岗区一家厨具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而后揣刀寻找王某,但没有找到,晚上9点50多,他在某旅店开房,晚上10点40多,喻某洪又揣着刀到员工宿舍找王某,二人见面后,他让王某把3000元工资给自己,再次遭到拒绝。
喻某洪越想越气,在公司食堂喝了点水,还偷偷拿了一包辣椒粉,而此时的王某刚洗澡回来,正躺在宿舍床上休息,不知道危险已经临近。
王某第三次拒绝支付3000元工资时,喻某洪突然暴起,一把辣椒粉撒在王某头上,在对方还没反应过来时,将水果刀刺进王某胸膛,拔出刀后逃之夭夭。
王某曾试图跑出宿舍追赶,哪知他刚跑到门口,就倒在地上没有了声息,后经警方鉴定,因被锐器刺破心脏,导致大失血死亡。
喻某洪自知犯罪,将凶器扔在公司门口的排水沟里,并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故意伤害他人 被判无期
喻某洪虽然主动报警,但到案后并未如实坦白罪行,谎称是王某自己撞上了他的刀,之后又翻供表示他当时被吓到,记忆出现错误。
2020年 8 月,喻某洪犯故意伤害罪,被深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喻某洪不服审判结果,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判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仅因为3000元钱,一人失去性命,一人失去几十年的自由,这对二人背后的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遇事千万不要冲动,避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