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接谈须知

张灰灰说事 2024-02-11 19:41:29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接谈须知

一、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执勤法警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

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未经准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四、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体温超出正常标准的,应立即到医院诊断治疗;不适合带入接待场所的物品,应自行妥善处理。

五、安检后凭身份证明到大厅入口取号机处取号,按广播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进行办理,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六、填写登记表时应清楚、规范,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个月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七、窗口办理完成后请持登记表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候谈区域等候接谈。

八、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六个月内不予登记。

九、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来访,由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理。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

十、对于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或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来访,最高人民法院不再接谈。

二〇一八年一月

一、申诉怎样才算立案成功?

申诉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一般的来说,申诉,是指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申诉的第一个步骤是审查,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是六个月;第二个步骤是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决定再审,则立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怎样向法院提起申诉?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申诉的过程,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还有审查,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可以进行立案,立案之后通知申请人立案的消息,并且对申请人的案件进行调解。

  三、刑事案件申诉审查立案受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纸):

   (一)申诉书三份。

   (二)申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三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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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灰灰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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