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人轮奸不去报案而是选择沉默,更令人震惊的是,受害者还与其中一名男子谈起了恋爱,要不是该男子在婚前酒后吐真言,这起尘封4年之久的轮奸案很可能永远难揭真相。4年前,小玲(化名)还是一个清纯可爱情窦初开的19岁少女,但2000年8月的一次邂逅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
8月某天晚上,她被认识多年的“好朋友”阿俊骗进了阿虎的家,屋内原有2人,看到小玲到来,温和的阿俊阿虎及屋内其他2名男子露出来真面目,4人强行与小玲发生来关系...
事后,小玲想去报案,害怕报复又怕丢脸,所以最终选择了保持沉默。半年后,阿虎再次接近小玲。原来轮奸小玲后,4名恶男一直惶恐不安,哪知后来毫无动静,4人才松了口气。一向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阿虎,发现小玲埋头工作,事业任然毫无起色,甚至找上门来“献媚”。
一开始,小玲真的很想把阿虎生吞活剥,但是涉世不深的她,受不了阿虎的甜言蜜语,继续选择了沉默。
这时,阿虎借机提出:为了抚平小玲内心的创伤,他愿意娶她为妻,弥补过去的一切。
就这样,小玲成了阿虎的女朋友,那段可怕的经历似乎成了“难得的缘分”。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一年多,但有一次阿虎喝醉了,酒后吐真言“你这个被人轮奸过的女人,谁和你结婚,谁就是傻瓜。“阿虎醉醺醺地说。这时,小玲像从梦中醒来一样,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2004年1月初,小玲因精神分裂症住进了医院。
小玲的家人终于忍无可忍,向警方报了案。2005年1月11日,4名强奸犯罪嫌疑人阿俊、阿虎、阿建、阿南落入了法网。
在警方进行刑事询问时,嫌疑人阿虎一脸得意地对民警说:”我就喜欢这样的征服感,她答应做我的女朋友,这样应该不算强奸。“。
民警告诉嫌疑人,先强奸后恋爱,无法抹去过去的犯罪事实,他始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面对侵权、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人之所以被侵害,往往是因为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
面对突发的事故和侵害,要积极在社会、学校和家庭中争取保护。如果这些保障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