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逆行并殴打退役军人,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君呼 2024-09-03 08:42:04

近期,在网络上发酵的一则女司机逆行并殴打退役军人的事件,引起了广大战友的关注与愤慨,大家纷纷为这位当事退役战友打抱不平。退役军人曾经将最美好的青春和热血奉献给祖国和人民,身系保家卫国的职责,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诚然,被打战友体现出了极端的克制和忍让,但女司机公然违背道德与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舆论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

本期,君呼连线路宗兴律师将以法律问答的形式回应各位战友和朋友所关心的焦点问题。

一、事件的官方情况通报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女司机王某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进行辱骂、殴打。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二、事件的法律定性

目击者称,王某多次扇打林某耳光,导致其面部红肿,口鼻出血。在整个过程中,林某始终克制未有还击行为。最终,王某在友人催促下驾车逃离现场。

路宗兴律师认为该案件的法律定性要综合考虑林某伤情鉴定情况、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情况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认定。

首先,若林某被殴打后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王某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情况。

目前,广大退役战友也十分关注女司机王某打人事件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

路宗兴律师认为是否可以入罪取决于该案件是否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而这需要公安部门结合现场群众围观、聚集情况,社会影响情况,社会活动被干扰情况等综合认定。

再次,女司机王某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一)女司机王某驾车逆行违反交通规则,应予以罚款200元及记三分处罚;

(二)如果发生肇事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三)此外,女司机还应承担对追尾车辆及被殴打退役军人林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停运损失等,对林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殴打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三、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置

该案件中,退役军人林某的表现是相当克制和冷静的,但是也有不少战友询问,难道遇到无理殴打只能挨打并录像保存证据处理?

路宗兴律师认为:适当的忍让和克制是理性且成熟的,一定要尽量避免将事件升级或扩大。但是这也不意味着遇到无理殴打只能无奈承受也不可以采取合理方式保护自己。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事件起因、过错方、具体情节及经过来看,若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明显过激或在受害一方避免冲突情况下,侵害人仍继续侵害行为,此时,被侵害人在被殴打过程中采取程度合理的反击手段阻止侵害行为,即使造成了侵害人受伤也依然构成正当防卫。

战友们要注意,法律并不能强人所难,互殴与正当防卫或许界限不那么明显,在保持理性的前提下,也要尽量地保护好自己。

此外,2024年5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后盾和便捷的解决途径。

战友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或权益受损时,可以及时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 阅读:465
评论列表
  • 黎明 12
    2024-09-04 23:02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苏先生

  • 2024-09-03 17:08

    结局不乐观,有伤民心

  • 2024-09-04 22:49

    是否喝了酒逃逸?

  • 2024-09-05 00:12

    驾车违反交通法(或违章)与司机故意伤人(打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呲牙笑][笑着哭][笑着哭]

  • 可以写成样本,以后可以作为例子,作为范本,作为依据

  • 2024-09-05 08:40

    我想互殴,让路虎也见雪可以吗?

  • 2024-09-05 00:19

    不是寻衅滋事罪,是故意伤害。

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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