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近日揭晓。
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审判长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虽不同于普通强奸案件,但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合议庭曾综合考量被告人主动到案、曾书写悔过书等情节,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发现,席某某父母明确表示拒绝配合监管,且被告人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最终导致缓刑适用条件缺失。
据了解,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为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大量工作。合议庭不仅逐项审查了被告人方提出的30余项申请,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
审判长特别指出,法院在法定权限内最大限度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对被告人母亲泄露被害人隐私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
法律专家分析,本案判决体现了三个裁判要点:一是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二是充分考量"法理情"的统一,三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适用需同时满足四项要件,而席某某因不具备"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两项关键要件,最终未能获得缓刑机会。
该案的审理引发了对婚恋观念的深层思考。审判长在采访中强调,要破除"订婚即取得性权利""彩礼捆绑人身权利"等错误观念,倡导建立平等、文明的现代婚恋关系。
司法机关通过本案的依法裁判,既彰显了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坚定立场,也为构建健康婚恋观提供了司法指引。
法院表示,将继续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呼吁公众理性看待司法裁判,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本案的审理过程表明,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可以形成良性互动,但必须以尊重司法规律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