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逃单不给钱,老板贴照片“追债”,律师说违法被网友喷惨了!

阿华说事 2024-11-25 12:12:40

----------前言----------

这律师拉偏架!欠薪有理!

现在还有人吃霸王餐?是小说看多了吗?餐厅老板被逼无奈,只好拉黑顾客,把他们的照片贴在墙上。有律师说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很多餐馆为了能维持下去,只能减少服务员的数量。这也导致了来不及检查每个客人吃完是否结账,给了有些人逃单的机会。

近日海口的一餐馆老板,因顾客多次逃单,出于无奈就把逃单人的照片贴在了墙上。

如果在以前,这个算不了什么。记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派出所门口的树上,电线杆上经常看到被拷在上面的小偷小摸。

根据餐馆老板贴在墙上的照片,可以看出来都是事实,他没有诬陷别人。只是有律师说老板是违法的,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你作为律师没有劝逃单者补过,反而来保护违法分子?你心里还有没有正义了?

那么请问律师你用什么好方法让逃单者还钱,公共场合的监控照片,不属于肖像权吧?人家又没拿来赚钱,再说谁觉得侵犯肖像权了,可以来起诉!吃饭不给钱的,还要啥权啊?是不是应该让律师把逃单者找回来,如果找不回来,他最好把单钱给补上?

未经本人允许授权,利用别人的肖像以盈利为目的是侵权行为,可是这老板没有拿逃单人的肖像赚钱盈利,而是维护自己已经被侵害了的合法权益,这是正当的维权行为,何罪之有?

按律师说法,那么满大街都是摄像头监视器,是不是说这是窥探别人的隐私?是不是犯法行为?有的出租汽车安摄像头也是犯法行为?电梯里有监视器是不是按偷窥犯法处理?

法律应该修改一下,对犯罪人的“肖像”应该可以公开公布!他们既然敢于在公众场合做坏事,就可以把它们的无耻行径公告于众!保护逃单的干嘛?

未经他人同意张贴肖像侵犯隐私,违法者应该除外吧,难道法院公布老赖照片都错了?真的想不明白,现在对罪犯都是称某人,脸上还打马赛克,是怕他以后再犯罪认出来吗?还是怕他再想犯罪时不方便?

如果这个逃单者认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啊,人人都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个律师是否想当这个逃难者的代理人,想挣点代理费?

有人说是否可以曝光这个律师违法吗?这个还是省省吧,到时你才是违法的,解释权在他手里。

有支持律师的网友说:“逃单,你可以找警察帮你找,曝光了,你的确侵犯肖像权了,处理方法不对!”

警察的职能是打击犯罪分子,如果连逃单几十元,都变成了公安或者特警去处理,现在全国的警察一天就算48小时,也忙不过来吧?

我也曾经在早餐店里吃早餐忘记付钱就走了,半路上才想起来,不过也就十块钱,又是熟客,第二天去吃早餐顺便还了,我也见过有顾客走到半路回来还早餐钱的,像这种几十,上百元的就是恶意逃单了。

现在的老板不好做,客人要主动买单,别人起早贪黑也上有老下有小,大家都不容易。你如果实在吃不起,那就在自己家里吃吧。

既然他敢吃霸王餐,那么对他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花不起钱可以找老板优惠或免单呀。一个没有公序良知的逃单者,曝光是最好惩罚。说的客气点叫逃单,严格来说就是小偷,如果经常这样那就是盗窃。

做了不让人知道的是贼,做了又不怕别人知道的是混混,做了又强迫别人的,是流氓。对于这种逃单的行为,一定要曝光。你们觉得呢?

好了,本期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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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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