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花40万将租的别墅装修

柿子软不软 2025-02-06 10:23:28

刘胜租了个别墅,自己花钱重新装修了一下,没想到刚装完,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刘胜工作很好,收入很高,虽然现在自己有能力买房,但是他觉得买房子不如租房子,他不想一辈子都住在一个地方。

于是他选择在一个郊区花比较低的价格租了个老旧的别墅,刘胜和房东说好,租期是3年。

刘胜很注重生活品质,他花了40万把别墅重新装修了一下,尤其是院子,他还特意铺上了草坪。

刘胜在房子里过得很舒心,尤其是放假的时候,他很愿意自己一个人待在家里,享受生活。

而且是郊区,空气也很好,也很安静。

有一天,房东张大妈突然找来了,说:“小伙子,这房子我打算卖了,你收拾收拾准备搬走吧”

刘胜:“大妈,我这房子刚住了一年多,才装修完半年,咱们可是签的3年的合同,而且当时你不是说要长期租给我么”

张大妈:“我这着急有事,迫不得已才卖的,这样我把剩下的房租退给你”

刘胜:“房租退给我行,那我这投入的装修费用呢,装这个房子我花了40多万”

张大妈:“这我就不管了,我也没让你装修,是自己想装的”

刘胜:“那我就不搬走,除非你把装修的钱给我,不然我就住到租期结束”

张大妈:“不搬走不行,我的房子必须搬走”

就这样二人不欢而散,这次张大妈走了以后,后来就一直没有消息了。

刘胜以为张大妈不卖房子了,就安心的住着了。

没有想有一天,一个叫于先生的人来了对刘胜说:“这房子我已经买了,限你3天内搬走”

刘胜拿出自己的租房合同,对于先生说:“我这房子租了3年,还有一年多到期”

于先生:“这房子现在是我的,你赶紧搬走,有什么事情去找之前的房东”

但刘胜不管,认为房子已经租了3年,租期没到,就不搬走。

没想到竟然收到了传票,原来是现在房主于先生将刘胜告上法庭,要求刘胜限期搬走。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于先生认为,现在的房子自己已经买了,而刘胜没有和他签订合同,所以刘胜应当搬走。

刘胜认为,自己虽然和原房东张大妈签的合同,但是现在租期没到期,而且自己花了40万装修,不可能住这么短时间就搬走。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情况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买卖不破除租赁”。

虽然于先生在张大妈处购买了房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刘胜与张大妈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而且于先生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未尽到审核义务,刘胜在装修房子时也投入了大量了金钱,所以如果让刘胜搬走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人发出疑问,那刘胜装修花的40万怎么办呢!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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