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路虎女列传:扬言“打汝何妨,当受之!”朝廷依法严惩之

泷川说趣事 2024-09-11 10:36:34

法者,公器也,国家之权衡也,人心之准绳也。既触律条,必受制裁。不能自救,恶果自食,遗臭于世。

然路虎女所受之罚,或轻于鸿毛!民间之议,当思之!

青岛之地,崂山景区,有女王氏,驾驶路虎豪辇,游历其间。

王氏年方三八,家道殷实,财货充盈。然其性乖僻不羁,行事多悖常理。

昔年二千二十四年,夏秋之交。王某驱车崂山,适逢旅游盛时,道路拥堵。

王某不循《交法》,驱车逆行,欲强行插队,不期与大巴相撞,车马横陈,秩序大乱

事出,理应依法处置,然王某非但无悔,反怒及无辜司机林某。林某乃退伍兵士,性温和,经营民宿于当地,以度余生。

王氏怒不可遏,竟下车破窗而出,拳脚交加,直击林某面门。林某猝不及防,面颊血染,惨不忍睹,观者无不骇然失色。

王氏之暴行,激起民愤如潮,然其嚣张更甚,扬言:“打汝何伤,理应受之!”言辞跋扈,闻者咋舌。

林某念及稚子,忍辱未还手。王某逃逸,终被警方擒获。

朝廷依法惩之,处行政拘留十日,罚金千两。并因逆行肇事,再罚二百金,记违章三分。

此事传扬,网络哗然,谴责之声四起。王某悔过,书《道歉书》,愿偿医费并赔偿。

然林某愤其行,拒调解,诉诸法律,求正义。

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闻之,亦挺身而出,援手林某。官方亦频发通告,以正视听,澄清谣言。

太史公曰:王某恃家世之优,行止无状,终酿大祸。逆行伤人,悖法违德,实乃自取。林某虽温厚,亦不容辱。今述王氏之事,非独惩一恶,亦欲警世人,知法度之不可违,德行之不可丧。

陇津叹之,夫王氏之祸,非独一己之过,亦时代风气之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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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1 20:52

    好文章!应该入选高中语文教材。

泷川说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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