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公器也,国家之权衡也,人心之准绳也。既触律条,必受制裁。不能自救,恶果自食,遗臭于世。
然路虎女所受之罚,或轻于鸿毛!民间之议,当思之!
青岛之地,崂山景区,有女王氏,驾驶路虎豪辇,游历其间。
王氏年方三八,家道殷实,财货充盈。然其性乖僻不羁,行事多悖常理。
昔年二千二十四年,夏秋之交。王某驱车崂山,适逢旅游盛时,道路拥堵。
王某不循《交法》,驱车逆行,欲强行插队,不期与大巴相撞,车马横陈,秩序大乱
事出,理应依法处置,然王某非但无悔,反怒及无辜司机林某。林某乃退伍兵士,性温和,经营民宿于当地,以度余生。
王氏怒不可遏,竟下车破窗而出,拳脚交加,直击林某面门。林某猝不及防,面颊血染,惨不忍睹,观者无不骇然失色。
王氏之暴行,激起民愤如潮,然其嚣张更甚,扬言:“打汝何伤,理应受之!”言辞跋扈,闻者咋舌。
林某念及稚子,忍辱未还手。王某逃逸,终被警方擒获。
朝廷依法惩之,处行政拘留十日,罚金千两。并因逆行肇事,再罚二百金,记违章三分。
此事传扬,网络哗然,谴责之声四起。王某悔过,书《道歉书》,愿偿医费并赔偿。
然林某愤其行,拒调解,诉诸法律,求正义。
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闻之,亦挺身而出,援手林某。官方亦频发通告,以正视听,澄清谣言。
太史公曰:王某恃家世之优,行止无状,终酿大祸。逆行伤人,悖法违德,实乃自取。林某虽温厚,亦不容辱。今述王氏之事,非独惩一恶,亦欲警世人,知法度之不可违,德行之不可丧。
陇津叹之,夫王氏之祸,非独一己之过,亦时代风气之弊也。
好文章!应该入选高中语文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