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
幼有所托、幼有所育,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有效促进了托育服务发展,但仍存在供给不足、供需不匹配、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家庭育儿的多元需求。当前,应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全链条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效率,共筑婴幼儿成长新生态。
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进程。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先行经验,通过立法重点保障托育服务的部门协作、经费投入和质量评价系统的推行,确保托育服务有专门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可作为家长选择托育机构的重要参考工具,提供在线预约、评价反馈等功能;政府可利用平台实时监控托育机构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动态,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卫健、教育、民政、工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资源布局,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
优化资金投入与配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设立专项基金扶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的托育项目,应给予更多倾斜性支持,以促进均衡发展。优化资金使用办法。改变过去以一次性建设补贴为主的模式,采用按实际入园人数核定生均补贴,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压力、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同时根据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调整补贴额度,激励托育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展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托育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途径;探索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引导多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建立教育系统与卫健系统合作机制,放开幼儿园0-2岁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引导部分招生难的幼儿园向托育机构转型,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育。采用发放补贴、税收减免和地权优惠等方式,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并向当地居民开放。鼓励发展家庭托育。以《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参考上海“宝宝屋”、广东“共享家长 邻里互助”以及山东“泉心托”等家庭托育实践经验,尽快探索出符合地域特征的普惠性家庭托育模式。发展农村托育。针对农村存在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情况,建议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运用集体所有闲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闲置邮局、学校等集体房屋资产,鼓励开办农村托育,并探索农村寄宿制托育服务。
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好托育宣传专项活动。依托卫生健康委系统平台,直接面向托育需求人群常态化开展托育宣传专项活动。强化社区宣讲责任。要求社区预留一定广告位,长期开展托育信息发布、政策阐释和服务解读,形成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惯性。建立第三方评估与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优异的托育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则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甚至取消资质等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比如,深圳市各区已设立辖区内托育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公示牌。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托育人才培养数量。将托育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同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转化部分富余幼教师资和社会人员进入行业就业。提高托育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一方面,可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经验,依据保育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设立最低年收入标准,并提供相应政府补贴;另一方面,参考深圳、广州等地实践,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通过幼儿园平台解决和提升保育员的福利待遇。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健全职后技能培训学分制度,将职业技能提升与薪酬待遇水平相结合,增强职业认同感,稳定人才队伍。
【作者系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授,湖南省儿童健康促进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普惠托育治理对策研究”(23JL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