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家属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灯光灯下的身影 2022-09-27 18:00:40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不仅仅是因为老人过于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深厚的人生阅历,能够给予晚辈诸多启发,更是因为老人的存在,才会让整个家庭团结美满。除此之外,为人父母的自己还能在孩子面前做个榜样,孩子在被父母照料老人的这般潜移默化的行为影响下,也会对自己的父母孝敬有加。

话虽如此,可在福建却发生了一起因老人而起的民事纠纷,“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房主对此感到愤愤不平,可老人家属却因为双方协商不下,将房主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了多少了呢?

案例分享

李瑞福所居住的老房子已经有了二十多年了,想着在自己多年的打拼下,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于是便与家人商议一番之后,决定将房屋推了重建。说做就做的李家人便将房屋腾空,到相关单位开了重建房屋的证明之后,便立即将这栋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推倒重建。

一开始倒是兴致冲冲,想着早点弄完就可以早点住新房,可等到房屋推倒之后,没有人想到竟然发生了意外。当李瑞福接到电话并通知让他赶紧赶到推倒的房屋废墟中的时候,自己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家住在福建的王大爷一直都有捡废品去变卖的习惯,早年丧偶的他虽然将两人儿子拉扯大极为不容易,但因为舍不得老家的回忆,再加上手脚还算利索的王大爷,也不愿这么早就给孩子们添麻烦,所以便独自一人住在老家,两个儿子虽然平常也会寄生活费给自己,但闲不住的王大爷闲暇之余,还是会在街头走走去捡废品。

碰巧就逛到了李瑞福已经被推倒的房屋周边,看着周围闲置的钢材,王大爷喜不自胜,心里甚至感慨,这可以买不少的价钱。于是王大爷边想着趁着没有人守着,见这些废弃用材都拿回去。

人性的贪念终究是不会被满足的,当王大爷看到一个老围墙下方有根水管,想着这户人家要重建新房,水管估计也不会要了,于是便准备徒手将水管挖出来。

由于这处房子本就是已经被推倒的房屋,根基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可能倒塌,但在王大爷在偷挖水管的过程中,心里只想着如何才能将水管完整的挖出来,能够卖个好价钱。所以,沉浸在偷挖水管过程中的王大爷,并未察觉大旁边的老围墙正在摇摆不定。

而当他成功将水管拿出来之后,老围墙也在这个一瞬间直接倒塌,将王大爷直接埋在了倒塌围墙的下方。更糟糕的是,因为水阀门总开关并未关闭,水管的破裂直接导致水管内的水喷涌而出。

而王大爷因为无法动弹,再加上彼时周围并未有其他人的存在,因此当众人发现王大爷的时候,已经溺水而亡。这一消息对于王大爷的两个儿子来说,显然是难以承受的悲痛。明明早上还在通电话,为了在短短的时间就失去了性命。

于是王大爷家属在与房主人争执不下后,直接将房主告上法庭,在他们看来,如果不是因为李瑞福没有找人看守推倒废弃的房屋,也不会酿成如此下场。

“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房主李瑞福同样也对此感到不服,那么这起民事纠纷,法院最后判了什么呢?

以案普法

在本次民事纠纷中,房主李瑞福是否要进行赔偿,主要则是看他的行为是否对王大爷的死造成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方面,这所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李瑞福所有,这不仅仅是包括推倒的房屋,同时也包括房屋内的一切物品,无论是钢筋还是水管,只有李瑞福才具备对这些物品的处理权。在他并未明确表示这些东西选择丢弃的时候,没有人有权可以私自对这些物件进行处置。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王大爷私自偷挖李瑞福的水管,属于盗窃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一方面,李瑞福确实是将将这处房屋推倒了,但考虑到他人人身安全,李瑞福还特意在房屋废弃周边,放置了一块极为显眼的警示牌,防止他人误进从而造成意外。并且在重建这栋房屋的时候,李瑞福也通过正当流程申请了重建手续,所以对于王大爷偷挖水管溺亡的结果,李瑞福并不承担主要责任。

而王大爷本身就是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这一盗窃行为而造成的后果,身为当事人的他自然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在法院的审理下,由于李瑞福在安全警示方面确实没有做到位,并未进行围栏或者派专人看守,从而造成了意外的发生,需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定赔偿王大爷家属16.6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结语

意外与未来,我们完全无法预料哪一个会先来。王大爷的突然离世虽然对于其家属来说无法接受,但他的事件同样也在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贪图小便宜,说不定你认为当时所能带来的好处,事后可能会是致命的灾难。

(注:《“他偷挖水管溺亡还要我赔68万?”家属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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