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个18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被财政监督推翻!
事实上,就在8天前,该项目遭到投诉后,刚刚被财政部门判定为投诉不影响中标,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没过几天,中标人却主动弃标!让此次的财政监督变得扑朔迷离。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采购项目呢?中标人没有被投诉推翻,为何要主动弃标呢?
2024年9月5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22593669.60元,共两个采购包。其中,物业采购预算金额为18297857.14元。
9月29日,该项目发布物业采购结果公告:重庆市铱佳物业管理公司以15945600元中标。
中标公告发布1个月后,《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关于该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据披露,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发起的投诉,被判定为“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换句话说,重庆市铱佳物业公司没有被投诉推翻,中标该项目的结果,依然有效。
然而,两周后,这样的结果就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12月9日,该项目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称,重庆市铱佳物业公司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采购人决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德慧美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笔者注意到,在此次更正公告中,并没有说明重庆市铱佳物业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因。此外,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金额16203780元,比此前的中标金额高了整整258180元!
就在上述结果更正公告发布8天后,即2024年12月17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该项目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中标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同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成都德慧美品公司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了合同公告。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既然采购人已经“依法依规”变更了中标结果,那么,后来的“中标无效”财政监督,岂不是成了“马后炮”?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