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引渡条款,嫌疑人“李娜”不会判处死刑。虽然令人意外,但也是于法律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在2000年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包含了关于国民不引渡的规定。具体来说,该条约第五条明确指出,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此外,条约中还提到了在引渡请求涉及死刑的情况下,如果请求方不作出不判处或者不追究的承诺,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也就是,在国际法的基础下,出于双重犯罪原则和人道主义考虑,旨在保护国民免受外国司法管辖,并确保被引渡人不会面临死刑。
具体可见中韩引渡条约第四条之五款,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被请求方在考虑罪行的严重性和请求方利益的同时,认为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个人原因,引渡不符合人道主义考虑。
这表明在中韩引渡条约中,死刑是一个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并且设有相应的措施来处理涉及死刑的引渡案件。
“李娜”被韩国警方抓捕后的现场照片
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转折点在6月21日,绑匪索要50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4000万比索,经过谈判,金额降至30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 2400 万比索。
拿到赎金后,绑匪不再联系受害者家属,这促使他们通过中国驻马尼拉大使馆寻求当局的帮助。
6月24日,菲律宾AKG(反绑架小组)收到了南甘马粦省省长的信息,通知他们在南甘马粦发现了两具尸体。AKG 立即与两名受害者的家属协调,6 月 28 日,亲属前往南甘马粦并确认了受害者的身份。
找回两名中国企业高管期间拍摄的照片
这两名企业家分别是苏州某医疗科技公司的国际营销总监夏某某和另一家中国医疗器械公司的工作人员孙某。其中一名受害者是华裔美国人,应其家人的要求,菲律宾当局隐瞒了他的身份。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在协助调查。
菲律宾已掌握了8名嫌疑人的姓名,这些嫌疑人中包括外籍人士和菲律宾人。嫌疑人之一“李娜”已在韩国首尔落网。“李娜”原名为“CHEN YU-HSUAN”,是中国台湾人。李娜的身份被锁定后,剩余的嫌疑人落网只是时间的问题。当然,菲律宾警方拉胯的行事风格,嫌犯在菲律宾,就不好说了。
不能判处死刑,可能有些遗憾。但是无期徒刑够格了。如果在其他国家,抓捕剩余的嫌疑人,死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依据现在菲律宾的治安状况,以及中菲的关系现状,去菲律宾应该留个心眼。如果没有必要,尽量避免前往。如果非去不可,有必要计划好行程,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