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自行车摔坏索赔/公众出行权受侵犯/律师建言平衡裁决

愕然视野 2024-05-14 20:02:43

最近,天津一起"无心之失"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一名小伙无意间在街头碰到了一辆价值高达13万元的顶配定制崔克P1自行车,令车主愤怒提起诉讼。

紧接着,温州也传来一起类似事件。一名骑友不慎碰倒一辆崔克自行车,车主索赔38148元"修车费"。骑友无奈地说:"这哪是自行车,分明是移动的炸弹!"

对此,著名律师刘云飞先生发表了犀利见解。他指出,将如此昂贵的自行车随意停放在大街上,其实就是对普通百姓正常出行权利的妨碍和侵犯。

刘律师说:"人们出入通行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公共场所应该是安全、放松的。但一辆价值几十万的顶配自行车突然出现在路边,谁能想到?普通老百姓怎能时刻提高警惕,生怕不小心碰到了'天价炸弹'?"

他还拿出一个鲜活的例子:"2003年,四个农民工不慎偷摘了一种珍贵葡萄新品种,当时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居然是价值万元的'黄金葡萄'。因为主观上并无占有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可见,对普通民众而言,如果缺乏对某种昂贵物品的认知,很容易引发纠纷。"

过高的防范意识无疑会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刘律师建议,对于一些新兴的、价格昂贵的物品,所有者有责任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并引导公众正确认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就拿这起事件来说,车主本可以选择上锁、看管或是提前告知路人小心。而不是把价值几十万的自行车'毫无防备'地摆在马路旁,这无疑给行人的正常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风险。"刘律师直言不讳地说。

当然,刘律师也承认,每个人对于自身的合法财产都应当享有处置权。但这种权利是否就可以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呢?如果对普通民众带来严重不便,是否应受到相应约束?

"就像在宾馆存放贵重物品,我们有义务事先交代清楚,签订书面保管单据。酒店也要根据物品的贵重程度,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刘律师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否则如果哪天丢失了一件'国宝级'的文物古董,你总不能要求经济连锁酒店赔偿天价吧?"

对此,刘律师呼吁,无论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还是公共利益的平衡,法院在作出裁决时,都应该全面权衡事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并非单纯按照车辆价格做出判决。

"碰瓷"文化自古有之,但如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种形式。刘律师最后说:"我们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妥善解决新情况下的旧问题,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最终达成一种公平合理的社会期待。"

2 阅读:57

评论列表

用户11xxx20

用户11xxx20

4
2024-05-15 16:20

重点是那品牌的自行车倒地后就像瓷器一样“易碎”,老祖宗起了个词形容这种事——碰瓷!

过路人

过路人

3
2024-05-15 16:45

看过视频了,是那种风一吹就倒地的停放,看完就觉得是碰瓷,我几百的车放的都比那辆稳

红河谷

红河谷

1
2024-05-15 17:47

本来就是碰瓷

愕然视野

愕然视野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