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年打赏女主播657万,妻子怒讨328万被驳回,咋回事?​

大嘴最敢说 2025-04-11 19:05:17

丈夫一年打赏女主播 657 万,妻子怒讨 328 万被驳回。家底掏空,老公给女主播狂刷657万,老婆发现后崩溃起诉!最近,山东枣庄一起天价打赏案冲上热搜,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和“直播打赏”的矛盾撕开给所有人看。更绝的是,类似案件有人全额追回,有人一分钱拿不到,背后到底藏着啥玄机?

山东枣庄有这么一对夫妻,丈夫孙某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像着了魔似的,给网络女主播打赏了 657 万余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能在好多城市买好几套大房子了!而妻子汤某呢,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后来偶然发现,瞬间气得火冒三丈。

汤某觉得,这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咋能自己一个人说了算,悄咪咪拿去给女主播打赏呢?这不是明摆着损害自己的权益嘛!一怒之下,汤某把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这俩被告共同返还 328 万余元。本以为这事儿有理有据,稳赢的局面,可谁能想到,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居然驳回了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可把网友们惊得纷纷议论起来,到底咋回事呢?咱们一起来深挖一下。

汤某和孙某早在 1992 年 5 月就登记结婚了,风风雨雨走过这么多年,没想到被这网络打赏闹得鸡飞狗跳。从 2021 年 7 月到 2023 年 3 月这段时间,孙某背着妻子,开启了疯狂打赏模式。据汤某说,女主播周某日常称呼孙某为 “相公”,这行为在汤某眼里,那是相当不当,妥妥的违背公序良俗。

汤某这边认为,在婚姻里,夫妻对共同财产那是不分你我的,都有份儿。要不是日常生活开销,谁要处分这共同财产,得夫妻双方商量着来。可孙某倒好,一声不吭就把这么多钱打赏出去,周某收了这么一大笔钱,明显是无权处分,必须得还回来。而直播平台呢,作为运营方,跟周某的行为脱不了干系,也得承担共同返还的责任。所以,汤某才一纸诉状,把两方都告上了法庭。

可到了法庭上,被告那边说法就完全不一样了。女主播周某振振有词,说这案子压根就不是赠与合同纠纷,而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现在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就是靠用户打赏来获取服务报酬。用户自己愿意打赏,又不是被强迫的,打赏之后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这就是一种消费行为。所以,打赏人和平台之间,那是构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根本不是赠与关系。而且周某还强调,自己和孙某之间清清白白,没有啥不正当行为。

平台公司也赶紧撇清关系,说自己就是个网络服务提供者,给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平时也是依法运营和管理平台,自个儿一点儿主观过错都没有,凭啥要承担返还义务或者连带责任呢?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那也是相当慎重,仔仔细细研究了各方说法和证据。最后法院认为,孙某和平台之间确实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孙某在平台上充值,就是为了享受平台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像兑换虚拟礼物给主播打赏,从这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这种交易模式,虽然和传统演艺模式不太一样,但本质上没啥区别。

孙某充值、打赏的行为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而且每次充值都是一次独立的消费,不是一次性大额支出,而是多次不定额的,不能把这些充值打赏金额累计起来看。孙某充值的时候,是看过并且同意了《充值协议》的,这个协议又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平台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了服务,孙某也通过打赏获得了相应的服务。现在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平台提供的服务有啥违法的地方,咱也不能强迫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用户充值的时候,还得去审查人家婚姻状况,看看有没有取得配偶同意。所以,汤某要求平台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站不住脚,法院没法支持。

再看孙某,他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做的事儿和后果,心里应该门儿清。他自愿给周某的直播表演打赏,从中获得快乐,这就是他个人的消费行为。表演结束,打赏完成,就相当于消费行为结束了,钱也花到位了。法院综合考虑孙某的充值次数、每次充值多少钱、持续打赏了多长时间、打赏了多少次等各种因素,再结合汤某提供的证据,发现根本没办法认定孙某的充值打赏行为,超出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而且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孙某和周某之间,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以,最后法院就驳回了汤某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那是炸开了锅。有的网友觉得,这法院判得对,人家孙某是成年人,就得为自己行为负责,打赏是他自愿的,凭啥让别人还钱呢?可也有网友站在汤某这边,说这夫妻共同财产,咋能一个人随便花呢?这对另一半太不公平了。

其实啊,类似这样因为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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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还有个事儿,江苏南京的一对夫妻,丈夫瞒着妻子,在半年时间里给一位女主播打赏了 100 多万。妻子发现后,也是一纸诉状把女主播和平台告上法庭。在这个案子里,法院就认为,丈夫的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妻子同意,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而且女主播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况下,还接受大额打赏,这种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最后法院判决女主播和平台共同返还大部分打赏金额。

还有在浙江杭州,一位丈夫在两年内给多名女主播打赏了 300 多万。妻子知道后起诉,法院审理时发现,丈夫和其中一名女主播关系暧昧,存在不正当交往。最终判决女主播返还部分打赏款项,因为这部分打赏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属于正常消费行为。

广东广州也有个类似案例,丈夫背着妻子给女主播打赏 80 多万。妻子起诉后,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认为丈夫的打赏行为超出了正常消费范畴,损害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判决女主播返还部分款项,平台也承担了一定的补充返还责任。

从这些案例就能看出来,在网络打赏这个事儿上,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打赏金额大小、打赏者和主播之间关系、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平台有没有尽到相应责任等等。

这也给咱们广大夫妻提了个醒,在婚姻生活里,夫妻共同财产得好好管理,有个啥大额支出,一定得跟对方商量着来。不然,像这样因为网络打赏引发家庭纠纷,闹到法院,伤了夫妻感情不说,还耗费时间精力,多不划算。

对于咱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在网络世界里消费,尤其是打赏的时候,也得悠着点儿,别头脑一热,就把辛苦挣来的钱大把大把送出去。评论区吵了3万条!有人挺汤大姐:结婚30年不如主播一句相公!;也有人:成年人自己作的,别赖别人!

灵魂拷问:你怎么看?

老公刷礼物算不算精神出轨?

平台该不该为天价打赏担责?

你说,这钱到底该不该还?欢迎在评论区拍砖、爆料、晒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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