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一篇我们介绍了郑毓秀侠肝义胆,策划并参与刺杀袁世凯、良弼,以玫瑰为枪威逼陆征祥的英勇事迹。今天我们来继续看她如何进行华丽转身,一步步成长为法律界精英和大使夫人的故事。1、办律所各界趋之若鹜 梅孟案调停众人称赞郑毓秀为了躲避袁世凯追捕,继续寻求救国真理,1914年赴法国深造,在巴黎索邦大学(巴黎大学前身)攻读法学专业。郑毓秀凭着优异的成绩,于1917年取得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不久她便加入了法国法律学会,成为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1924年,她又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这是第一位中国女子获此卓越成就和殊荣,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学博士。郑毓秀接受了西方先进的思想和知识,认识到法律才是国家之本,最终走上了法律救国的道路。留法期间,郑毓秀遇到了后来成为其终身伴侣的校友魏道明。
1924年,郑毓秀结束学业归国,1925年被聘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一年之后到上海,郑毓秀完成了从革命党人到律师的华丽转身。1915年北京政府颁布的章程规定,律师须为中华民国之年满20岁以上之男子,因此女性无法从事律师工作。有意思的是,作为中国第一个女律师,郑毓秀的开业执照申请,是由当时上海市政府辗转送到北京政府的。由于当时的政府官员思想保守,是否应该允许一名女性进入司法界,一时无法决断。郑毓秀一直未等到北京政府的批复,她便开始另外寻求途径,从当时上海的司法制度规定中,她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女性,在法租界是可以出现在法庭上从事律师工作的。1926年春天,郑毓秀与魏道明终于获得法国领事馆的同意,在法租界开办了“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郑毓秀自此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也是中国当时唯一的女律师,“故不唯是中国妇女界之新纪元,而亦为法租界之新纪元。”女性从事律师行业,这确实是史无前例的,直到1927年7月,国民政府新颁布的律师章程才允许妇女有资格取得执业律师证书。
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时,郑魏两人在上海霞飞路东华大戏院设宴庆祝,大堂灯火辉煌,上海滩各界名流云集,高朋满座。郑毓秀在宴会上慷慨陈词,说国家由人治入法治之际,一国之女子苟振作有为,即足证明其国家之人人克尽厥职,百废俱举也。不仅是科技女性公民对法律救国事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是与男同胞一起谋增高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所做的一种努力。1926年律师事务所开业以后,接办了大量重要的案件。大学教授杨杏佛(曾任孙中山秘书)被上海当局逮捕,郑毓秀利用她的各种关系,向法租界当局疏通,终使杨杏佛获得释放。郑毓秀作为律师代理的第一起大案,是昆仑酿酒公司白兰地商标纠纷案。当时有评论称法租界恶势力犹存,讼案胜败多操在外人之手……然而,郑毓秀雄言善变,终为顾主取得胜诉。由于他俩精通法律,又屡次打赢官司,在上海滩名声远扬。
随着“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承接的大案越来越多,郑毓秀夫妇俩也成为上海上流社会的热点人物。许多工商巨子,连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这些上海的青帮大亨看见外国人对郑毓秀、魏道明尊敬有加,自然也想尽办法来巴结魏郑两位大律师,甚至政府要人、社会贤达也借机想与之攀上交情。当时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纷纷邀其成为座上宾。杜月笙曾请郑毓秀办理的一桩离婚案——“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在当时更是尽人皆知,无人不晓。二十世纪初期,梅兰芳已是伶界大王,如日中天,孟小冬亦是须生翘楚,光焰烁人。梨园同行之间的不断合作,彼此惺惺相惜,两人有较深的了解,互生爱慕之情。1927年正月,两人正式结婚。然而此时梅兰芳已有一妻一妾,梅孟二人只好在外安家,居住在一处四合院,取名为缀玉轩。历经四年之后,孟小冬仍不被梅妻认可,不能进入梅宅。梅兰芳对孟小冬的感情也渐渐冷淡,1931年梅兰芳与孟小冬四年的婚姻终于走到尽头,孟小冬断然离开了梅兰芳,从才子佳人到劳燕分飞,最终两败俱伤。虽然梅孟二人分手两年多,但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关于两人的绯闻仍不绝于媒体。杜月笙早就对才貌双全的孟小冬暗生情愫并深怀敬意,这时他出面聘请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律师,帮忙打这场离婚官司。数年后,杜月笙果真迎娶了孟小冬,孟小冬也在不惑之年,终于有了自己名正言顺的归宿。
梅孟离婚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是一场名人之间的官司。郑毓秀接手案件后,详细分析了孟小冬的遭遇,决定为孟小冬伸张正义。在郑毓秀的反复调解下,梅兰芳答应给孟小冬4万元作为赔偿,两人最终结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为了杜绝一些小报拿孟小冬做文章继续编造绯闻,郑毓秀还代拟了《孟小冬紧要启事》声明稿,并于1933年9月5日、6日、7日在天津《大公报》第一版上,连登三天。在短短四百余字的启事中,历述了孟、梅结合后,其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驳斥了当时报界歪曲事实捏造的绯闻,可谓字字铿锵,句句有力,不容置疑。并向那些歧视女权的低级趣味的文痞庄严宣告:“自声明后,如有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者,冬唯有诉之法律之一途。勿谓冬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弃人权也。”这场离婚案能让社会名人梅兰芳做出赔偿,让世人震惊,轰动一时。这也是郑毓秀办过的最知名的案件之一。
2、法律为戈替妇女仗义执言 编纂民法争平等代言女权
当时,中国社会正处在新旧时代交替、民主与封建观念碰撞时期。在法律实践中,面对两性问题,郑毓秀主张兼顾当事人的急务与长久幸福,借此挽回了七成客户的婚姻与家庭。为妇女办理离婚案件时,一直鼎力帮助女性谋求权益,郑毓秀确实是立下了不朽的功劳,因此,被妇女们认为是自己的救世主。然而,郑毓秀发现,离婚虽易,但社会对离婚女性的歧视以及女性在经济上不独立,才是中国女性地位低下的源头。要想拯救中国妇女,光是帮助妇女打官司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于是她积极投身于女权运动。1928年8月,国民政府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国民党第二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委员会(1928年11月至1930年12月)的49名委员中,便包括作为女权运动领军人物郑毓秀,立委中另一名女性为宋美龄。紧接着,郑毓秀参与修订《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民法编纂委员的五人中仅她一人为女性。制定的这部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人民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大法,在妇女权利上作了很好的诠释和界定。草案规定反对包办婚姻,实行自由婚制,婚约的成立与一般契约相同,须以男女当事人合意为要件;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在家中享有平等权利,夫妻彼此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未婚和已婚女子与男子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未婚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可以不冠夫姓等等。这些规定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中国妇女由此渐渐摆脱封建桎梏而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与郑毓秀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3、伴夫赴美为抗战游说政界 晚景凄凉患顽症玫瑰凋谢
编纂民法典工作完成后,郑毓秀返回上海。夫妻两人凭借出色的能力在上海司法界成了知名人物,深受政府的信赖和重用。
郑毓秀出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继续践行其法律救国的理想,后来又被任命为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法官,更是司法界的中流砥柱。
丈夫魏道明仕途顺畅,被任命为司法部主席秘书,后来担任南京特别市市长。
同时,郑毓秀则担任建设委员会委员、赈灾委员会委员等职。抗日战争爆发后,她还兼任过教育部次长。
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适担任驻美国大使,郑毓秀作为大使夫人,随行赴美国。1943年,宋美龄访美,并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谋求美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支持,郑毓秀全程陪同宋美龄的外事活动。她还自掏腰包宴请美国政要,并在美国政界游说,迅速成为外交圈子的红人。深谙政治的罗斯福总统夫人,称赞她“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杜鲁门总统的夫人虽从不过问政治,但仍和郑毓秀结为知己。郑毓秀这时又出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积极争取世界各国对中国抗战的支援,这段时间可以说是郑毓秀的高光时刻、人生巅峰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魏道明回国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1947年任台湾省政府首任省主席。由于魏道明是学者出身,并非蒋介石嫡系,1948年底陈诚取代了其台湾省政府主席职务。政治生涯受挫后,魏道明婉拒了外交部的委派,脱离波诡云谲的中国政治,与郑毓秀一同移居距离中国万里之遥的巴西,从事经商活动。遗憾的是,几年之后生意一直没有什么起色,最后因人脉不济和经营不善而破产,可以说这是他们人生旅途中的“走麦城”……郑毓秀夫妇一度陷入困顿迷茫,为追求安身立命,他们又移居美国,过着旅居生活。
不久郑毓秀疾病缠身,风光不再。特别是1954年左臂病发,被诊断为癌变,左臂截肢之后,生活十分不便。失去了左臂,除了身体上的痛苦,落寞孤寂的生活,更是让她郁郁寡欢。这一切对性格倔强、曾叱咤风云的女性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郑毓秀从此一蹶不振。在这种身心俱疾的折磨下,她于1959年12月16日在美国洛杉矶病逝,终年68岁。
那支曾让郑毓秀一鸣惊人的玫瑰早已枯成干枝,被她镶进了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直到她离世。玫瑰虽然已经凋零,但其曾怒放的生命和铿锵的力量早已成为永恒,因为世人已经记得,玫瑰不仅是花朵,还可以为枪。
(王瑞琪 罗桥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