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 因网约车司机个人违规变道发生车祸,导致乘客受伤并流产,谁的责任最大?
相信很多人都会认为是司机,但在法院的判决中,司机无责,一切赔偿均由网约车平台承担。
这样的判决案例属实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怎么回事儿?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2022年1月,乘客吴女士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打了一辆网约车前往医院做产检。然而,在行驶过程中,司机未按交规规定实施变道,引发了意外车祸,吴女士也因此受伤,最终导致胎儿流产。
在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等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
诉讼请求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对于吴女士的诉求,司机本人未答辩。租车公司称,其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则辩称,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认定中,认为吴女士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了网约车服务,其双方之间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的合同关系。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及司机之间,并非合同的相对方。
因此,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而上海的相关规定也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司机、保险公司和租车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还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网约车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这样的结果,很多人表示不理解。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原来,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有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两种选择途径。
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本案中,吴女士提起的是违约之诉,与她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故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各位网约车司机明白了吗?今后一旦发生事故,乘客要起诉时,是否可以游说其选择违约之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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