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终究是流下了“鳄鱼的眼泪”,她哭不是对伤害到受害者悔恨,是恨自己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人贩子都应该判以极刑绝不姑息,她能活到现在已经为法治社会蒙羞了。
北京时间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高院重审二审开庭,自1993年起,余华英与他人合谋,先后将17名儿童(包含自己的孩子)拐卖至河北邯郸,余华英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基认为受他人指使,主张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贵州高院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9年前被拐女童杨妞花称:“这次是最后一战,整个庭审过程中,余华英态度非常嚣张恶劣,她始终觉得自己没有错,一直到宣判结果出来,她的眼泪掉下来了。”
一审宣判的时候,余华英依旧目露凶光,看着原告人杨妞花(被拐女童)时双眼发出来的眼神是凶残的,没有一丝悔意,一审宣判完毕余华英当庭提出上诉,希望能通过上诉暂缓死刑,获取到死缓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拐卖儿童自古以来都是重罪。
在中国历代以为,拐卖儿童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在古代,拐卖儿童在不同朝代的刑罚或有差异,但无一例外都会判处重刑,轻则流放、充军、死刑等,例如,在秦汉时期,拐卖儿童不仅要求肢解人贩子,还规定不得收尸。古代严厉刑罚为保护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贩子余华英拐卖儿童死刑的判决,是法律正义的彰显,虽略有延迟但没有缺席。拐卖儿童是违背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余华英让受害者的父母,一生都在寻找与痛苦中渡过,每一个被舞拐卖儿童的背后,都会有蕴含着一个家庭会在无尽的自责中渡过,这种痛苦不是物质上的,而是精神上的。因为繁华稳定的社会是靠一个个细小的家庭组建而成的,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秩序,更是侵犯了儿童人权利,给儿童以及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此次宣判的结果,再一次强调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今天的法庭不仅是审判的场所,更像是正义的象征。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家庭与社会的未来希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需要全社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拐卖儿童案件再次发生,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和幸福,让每一个孩子殾有在自己的家庭里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家庭都能充满欢笑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