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到,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将有8所“新大学”即将面世。不难发现,有很多的“大学”都是由“学院”更名而来的,而”大学“与”学院“有时也成为考生家长们择校的考量因素之一。2023年以来,河南、四川、福建、广西等省陆续发布申报高等学校设置的公告通知,涉及到多所高校更名大学等重要事项,有些高校现也成功更名”大学“。



关于这个区别,教育部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大学和学院在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等方面都有区别:办学规模不同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其中,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艺术、体育及其它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学科与专业设置数量不同 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 作为主要学科。大学的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 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学院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学院的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
教资队伍要求不同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学院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要求不同大学除要满足“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的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外,还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此外,大学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2、 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学院要满足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的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如何才能更名“大学”?通过上述的区别对比,能看出从“学院”到“大学”,关系着学校的招生录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经费等诸多方面。然而,“学院”更名“大学”,事关重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无论是学院还是大学都自己不同的标准。只有当学院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申请升格为大学。当学院达到大学办学标准,纳入省级政府规划,上报教育部,接受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考评,最终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层层申请、批准,整个更名过程往往长达数年,一些办学历史悠久的“学院”有时历经多年还未实现升级“大学”的愿望。虽然教育部将“大学”和“学院”区别规定,但不能仅凭此来断定二者的办学水平。考生们应该深入了解目标院校办学性质、办学水平、科研水平、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就业质量等情况,结合自身成绩和兴趣爱好,科学合理选报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