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江陵人(今湖北省荆州市),明朝杰出政治家、改革家。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进士,授庶吉士。
隆庆六年(1572年),任内阁首辅。
张居正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明朝中期,皇族、权贵、宦官、大地主、富豪利用政治特权大肆兼并土地,土地迅速集中到少部分人的手中。全国纳税的土地,大半为这部分人所占,这些人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失地农民变成流民,起义时有爆发,社会动荡不安,国库空虚,各阶层矛盾迅速激化。
张居正意识到症结之所在,即使要得罪权贵,也要进行下去,自他任内阁首辅起,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财政经济施行“一条鞭法”
明朝初期建立了自己的赋税制度,分三种赋税:田赋,徭役,杂役。
在实行“一条鞭法”税制之前,明朝税收主要采取实物缴纳的方式收缴,农民生产什么就拿什么缴税。比如:种粮食的,就以粮食缴税;种水果的,就以水果缴税;种药材的,就用药材缴税。但这种缴税方式有很多弊端,比如说这些粮食、药材等实物,光是保管、运输成本就可能远远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徭役、杂役的弊端就更不消多说:服多久徭役,怎么服役,尺度都是由地方官掌控,这里面灰色收入太多。为使国库充盈,张居正决定以“一条鞭法”税收制度取代之前的实物税收制度。
具体就是:(一)重新丈量土地,扩大征收面。针对当时少数权贵占据多数土地同时税收减少的情况,只有从清查丈量土地入手,才可做到赋役公平。清查的结果是使不少权贵隐瞒的土地缴了税。(二)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并在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人出办徭役,改为按人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粮食以外的,一律折算为银两;农民及各种力役户可出钱请人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担;(三)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不再通过粮长、里长这些中间环节办理,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简单的说就是改实物征收制为货币征收制。
“一条鞭法”税制的施行,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限制了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重点是取消了苛重的徭役,使农民有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万历十年(1582年),随着“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此时太仆寺存银达四百万两,算上太仓存银,总数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用上十年之久。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二、政治推行“考成法”
考成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官吏进行政绩考核。通俗说就相当于现代的绩效考核。年初的时候对被考核官员制定一个工作目标,一式三份。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到年末一核对,就可发现谁在认真工作,谁在敷衍了事。督促了懒散、作风不正的官员开始努力干活,不敢有一丝松懈。此举大大的提高了政务效率。
三、军事改革
为防鞑靼入侵边关,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楼台”三千余座。他还开放边境贸易市场,与鞑靼俺达汗进行茶马互市贸易活动,带动了当地经济,保持了边境的和平稳定。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此后二三十年中,明朝和北方少数民族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达赖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友好关系。在沿海广东,先后任殷正茂、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剿灭了广东惠州一带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岭表悉定。对安定当地人民的生活、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居正还在东南沿海地区分段设寨,修整兵船,严申海禁。在他当政的万历初年,基本上肃清了多年以来一直困扰明廷的“南倭北虏”的边患。
四、兴修水利
江南是明朝的财赋供应的主要来源地,粮食等重要物资主要靠漕运运到北方。
自正统以后,黄河频繁决堤,给漕运带来了很大威胁。隆庆、万历年间,由于黄河溃决,运道堵塞,漕运不通,海运失败。海运失败,运河成为必治之道。
由于黄河长期泛滥,水势分流,泥沙沉积,水流不畅。因此,黄河入海问题,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
如何疏通入海河道,张居正采纳了治河专家潘季训的意见,用一年半时间,修筑了黄河到淮河的堤坝,使黄河水不再入淮,有效地防止了黄河的泛滥,大大减少了水灾,使漕运畅通,同时保障了农业生产,使弃地复变为良田。
总之,张居正的改革无论是对明朝还是对后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的改革对巩固明朝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情底层农民,着力减轻农民负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贵、大地主的利益。创新了纳税模式,使货币成为正式的纳税方式。使农民人身自由得到解放,为手工业、商业提供了富余的劳动力,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