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四川一女乘客高速路下车后被发现身亡”一案,在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司机赵先生所在出租车公司退还乘客周女士家属600元运费,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女乘客高速下车,不幸溺亡时间来到2023年10月9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广元一出租车高速甩客致乘客身亡”,但出租车司机及公司均回应“乘客自己要下车”,一度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周女士的丈夫汪先生回忆,妻子曾说过要回雅安娘家,事发当天上午,他多次给妻子打电话但无人接听,直到下午接到警方通知才得知噩耗。他还说,妻子曾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经治疗已有两年没发病。
司机讲述:紧急停车,乘客强行下车出租车司机赵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详细还原了当天的经过。他回忆说,10月4日早上,周女士在苍溪县某小区附近搭乘了他的车,双方约定车费为1400元,先付1000元,余款到达后支付。
出租车所在公司。
当车辆行驶至绵阳三台一个小镇出入口时,周女士首次提出下高速要求,赵先生依她的要求只好下了高速。
同时告诉乘客高速路不收费,到雅安还是走高速。然而,重新上高速后不久,周女士情绪变得激动,多次要求立即下车。
他担心乘客抓方向盘或跳车会造成更大危险,于是慢慢开到应急车道上,车速减到20多码时,乘客直接打开车门,他只能紧急刹车,然后乘客下车。他表示自己曾多次劝说对方,并称到服务区下车,未获乘客同意。他还称,女乘客在车上时手机响了多次其均未接听。
家属起诉,索赔近80万元出租车公司出具的说明,内容与司机赵先生所说一致。该说明还显示,经公安部门了解,周女士被高速巡逻人员发现后带下高速公路,自己搭乘一辆三轮车到三台县西平镇,于当日下午3点过被发现溺水死亡。
周女士下车地方。
今年2月,周女士的母亲、丈夫以及一对儿女作为原告,将赵先生和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显示:赵先生收取了死者周女士从苍溪到雅安的车费,二者之间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而其未安全地将死者送到目的地,在途中遇到急病、遇险时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半路甩客,放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死者,长期行走在高度危险的高速公路上,最终导致死亡,已严重违约,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先生还收到一份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清单,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万余元,赵先生和所在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77万余元。
法院判决:无违约行为,后合同义务未直接导致死亡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苍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最终判决。法院认为,周女士的死亡并未发生在出租车运输过程中,且赵先生在执行运输合同时也未出现违约行为。尽管赵先生和出租车公司在周女士下车后未履行充分的后合同义务(如拨打报警或救助电话),但这一行为与周女士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周女士作为具有基本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危险性。她不听劝阻、强行下车,系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而非赵先生“甩客”。此外,周女士下车后至溺亡前,已有多方力量介入确保其安全(如高速巡逻人员的带离和护送),进一步削弱了后合同义务未履行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家属接受判决,不再上诉判决结果公布后,周女士的丈夫汪先生通过电话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他目前在浙江打工,已将两个孩子接到身边照顾,并计划开学前送回苍溪。对于判决结果,汪先生表示虽然内心有诸多不舍和遗憾,但已决定不再上诉。“判决结果还没有告诉丈母娘,但肯定会说的。虽然心里难过,但也要接受现实。”他说。
结语无论怎样,一条生命的逝去还是让人难过的。我们在同情死者丈夫的同时,也要提醒自己,遇到特殊情况要冷静处理,遇到有困难的人要积极帮助,你伸出的援助之手,可能会挽救一个家庭。
希望这起悲剧能够成为一面镜子,让更多人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大家怎么看?评论区来聊聊~
有枣没枣
家属告少了,高速、路政、三轮、堰塘统统告一遍!还有什么欢迎大家补充[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原来是神经病啊
很明显,周女被巡逻人员带离高速之后,司机已经完成他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告溺水的堰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