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甘肃一渐冻症患者因施工断电离世,家属要求国家电网担责并非无理取闹(之前曾要求电力单位提供发电车)。
也许对于受伤者只能看到眼前的伤痛,如果出现了受损,追究根源责任人都成了受害者的责任或者必要途径,那么受害者怕是也无力挽回这点损失。
或者是即便挽回了,中间所损失的时间,精力,心力都远远超出这点补偿也是极有可能的。
有时候我们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如果每一个大单位都只是说按程序来办,找源头索要赔偿去,那作为受害者,是否要请私人侦探去逐个排除造成问题的单位企业,最后定在一个源头身上?
假如最终定位为挖机司机没有按照指令多挖了一厘米导致电缆断裂,挖机司机又是外包单位的,继续推下去,这个事件还能有了结吗?
病患家属已经遭遇不幸,国家电网作为该事件的主体,应该挑起大梁,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句漠然的“按程序来办”......
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家里有个一断电就要随时离世的人,难道自己就不配个电源用吗?一点突发状态的防护都没有,出了事就怪这怪那。
说句难听的,有的人养个猪都准备好了发电机,只为供水和照明。家里有病人不能断电,诸如蓄能电池,小型发电机之类的,这些就几百块钱的东西总得准备一下吧?
至于说家属曾要求电力单位提供发电车,发电车开过来是要时间的,还要等红绿灯,到地方还要根据现场情况布置电缆等,哪有那么快。
而救护车上就有供氧设备,且它在路上有最高的路权,可以一路闯红灯过来,到了地方就直接进行救治,救护车才是最稳妥也是最快的。
国家电网:对不起,为病患家庭提供发电机非强制性要求!有这样特殊病患的家庭,没有备用的氧气罐、家用小型UPS,事发也不马上打120,令人难以理解。
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
伊洛
为客户提供稳定的供电服务,是电网的基本义务。电网未尽告知义务而断电,,造成的客户损失,必须赔,还担刑责。
飞天
有点借故碰瓷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