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校园中,一场意外悄然降临。初中生小王与小李的一次玩笑打闹,竟让小王摔倒致牙齿受损。
此后,小王踏上了索赔之路,这场 “牙齿之争” 究竟会走向何方?
01
事件背景
小王和小李是初中同学,一天放学后,小王坐在自行车上等人,此时小李路过,本想开个玩笑,便伸手拍打了小王的后背。
毫无防备的小王因脚下不稳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一颗牙齿脱落,两颗牙齿损伤。
小王随后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由于其未成年,不能完成全部牙齿修复。
02
小王的索赔之路
小王未成年时以小李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双方家长考虑未成年人成长及未来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
成年后,小王于 2016 至 2019 年间进行牙齿修复,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种牙费用、误工费等 9 万余元。
小李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推搡,不存在侵权事实,此前调解不能作为侵权依据,且对小王治疗过程不知情,相关损失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承担修复费用。
对于小李的辩解,首先,虽小李可能非故意,但其行为导致小王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双方家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且小李父母在调解中也认可小李行为与小王受伤有关联性。
再者,受损害人往往需多次治疗,诊疗行为可能不连续,不能认定小王怠于行使权利。小王医嘱中有成年后修复或种植治疗建议,其成年后诉讼于法有据。
综上所述,小李的辩解不合理。法院认为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合理费用,受害人因继续治疗产生的费用侵权人也应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王的诉求。
03
法院判决依据
本文主要论述了一起案件中的三个要点。首先是因果关系明确,庭审中小王提交现场其他同学的证人证言,虽时隔多年但能客观反映事发情况。
事故目击者虽记不清具体细节,但出具证言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相隔不远,且证人年满 14 周岁,材料符合其年龄认知表达能力。
事发后小李家人陪同小王去医院治疗,小李父母在调解时也承认有一定责任,充分证明小李行为与小王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其次是未过诉讼时效,受损害人往往需多次治疗才能恢复,诊疗不连续不能认定小王怠于行使权利。小王医嘱中有成年后修复或种植治疗建议,其在成年后以治疗行为结束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华律网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小王情况类似,成年后进行牙齿修复并提起诉讼符合时效规定。最后是修复未超医嘱范围,医生通常会给出受伤牙齿定期修复治疗的诊疗意见,种植义齿需年满 18 周岁后进行。
小王遵循医嘱定期复查,成年后完成种牙,修复行为在医嘱范围内,如同牙科急诊案例中儿童牙齿受伤后医生的建议,小王按医嘱治疗的修复行为合理。
04
事件启示
未成年人对危险缺乏辨识和认知能力,追逐打闹受伤双方要担责。此事件提醒重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因心智未成熟,对危险认知不足,易在追逐打闹中受伤,如小王和小李的玩笑之举致严重后果,凸显安全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教导孩子避免过度打闹,认识行为后果,关注孩子学校活动,与学校沟通,为孩子安全护航。
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模拟紧急情况等,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可邀请专业人士讲座,传授避免危险和应对突发事件方法,同时加强学生活动管理,确保安全学习生活环境。
社会也应关注未成年人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可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活动提高全社会重视程度。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安全指导和帮助。
总之,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是系统工程,需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减少因追逐打闹受伤情况,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