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国的劳工法还局限于巴黎一隅,英国的劳工立法已将触角伸向整个王国。 这种全面性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雄心和隐忧? 从强制务农到灵活的工资调控,英国劳工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都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劳工法规的全面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全,二是覆盖面广。内容上,它不仅说了劳工们得做什么,还说了官员们得怎么做,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执法框架。种类上,管的职业多到数不清,从种地的割麦人、牧羊人,到做手艺的马具匠、皮匠,再到卖东西的屠夫、鱼贩子、酒师和面包师傅,都包括了。而且,它还把工人能赚多少钱、商品能卖多少钱都规定得清清楚楚,明码标价。
看这规定就能明白,英国的劳工法是覆盖全国范围的。这也是英国头一回把中央的权力用到全国,试图统一工资和物价。
劳工法规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特别针对某些问题。它开头就说了,这法规主要是为了应对劳动力不足,特别是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制定的,重点管的是农业工人。
黑死病之后,不少欧洲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劳工法规。有的法规主要照顾城市里的手艺人和工人,比如西班牙和法国,还有一些则是专门为农业工人和农村地区设计的,比如英国。这主要是因为英国是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都住在农村。农业对英国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那里从事农业工作的工人数量最多。
政府出的法律啊,跟种地和农民关系可大了,农村那块儿政策法规都是重点关照的地方。1349年,最早的法律就是规定了一下农业工人的工资,等到两年后,劳工法才开始管城里工匠的工资。
1388年,那会儿的劳工法就更有意思了,它规定工人们和学徒得在收庄稼的时候帮忙干农活,连12岁以上有干农活经验的人也得继续种地,不能去干别的活儿或手艺,总之都是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这些规定啊,看得出政府那会儿对劳工法挺上心的。
灵活性是劳工立法的一大特点,它不是死板的规定。主要在调整工资这方面,它的灵活性就表现得特别明显。一开始为了让法律赶紧生效,政府决定全国统一工资标准。
后来情况有所好转,工资标准也就跟着变了。1389年,治安法官可以根据当地粮食短缺和生活成本来决定工人的工资,也让商人能赚到“合理的利润”。不过,当发现这种控制效果不明显,政府又把工资标准统一了起来。看起来立法好像很“朝令夕改”,但其实这正是它灵活性的体现。
法律对劳工不公平。这法律是站在地主那边的,所以它保护的肯定是地主的利益。这就导致了当地主是雇主的时候,和劳工在法律上就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服务期限的规定总是偏向雇主而不是劳工。
工人和雇主签的合同得是一年或者半年这样的时长,不能是像一天或者半个月这么短。这就让工人和雇主商量合同期限的权利没有了。其次,在法律上对地主有偏袒,给地主一些特殊的法律待遇。如果工人和地主都违反了工资条款,受罚的轻重差别很大:工人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比如罚款或者坐牢,而地主只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罚款。
有时候,就算犯了法,像1402年、1416年和1427年那样,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也不必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后果。再说,那些领主还能把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劳工关起来。还有一点,他们把劳工的工资压得太低,有时候甚至逼得劳工白干活。
虽然有的劳工可能因为想多赚钱而要求涨工资,但大多数人只是想保住基本生活,不得不向那些有钱有势的人要求提高工资。黑死病和后来的几次疫情让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飞涨,但那些劳工的法律规定他们只能拿到1346年的老工资。
工资固定,可物价却一直涨,对工人们来说这简直太不合理也太狠心了。所以工人们只能要求涨工资,这样才能买得起那些价格吓人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保证自己能活下去。
而且,工人们还得忍受有时候要无偿干活的情况。1402年和1444年,劳工的法规里就加了规定,说在宗教节日里工人们不能要工资。虽然法规也通过限制商品价格等方式多少给工人们一些照顾,但这种照顾其实是建立在工人们对领主顺从的基础上的。
可是,虽然劳工法有几个明显的亮点,但也有很多不足。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不公平。之前提到的这种不公平既是劳工法的明显特点,也是它的缺点。按照现代劳工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最重要的,也就是雇员和雇主在法律上应该平等,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对待,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但那时候的劳工法只规定了雇员的责任,完全没提他们的权利。虽然雇员也得承担不少责任,但他们却享有很多权利,比如说可以抓捕违法的工人,还能把他们关起来或者罚钱,还能从罚的钱里拿走一部分。
所以,那劳动法律啊,根本就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再就是它带有封建味儿。这些法律出台,就是为了保住老社会的样子,所以里面就有不少封建思想,比如限制工人的工资,不让工人搬家。限制工资啊,不光是为了减轻那些地主、老板的经济压力,还为了不让工人攒太多钱,防止他们爬上社会高层,取代那些老板的位置。
这种社会地位的变动,对那些已经得利的地主们来说,可真是威胁大了。不让工人搬家,就是封建味道的明显表现,也说明了等级社会对秩序的看重。封建政府嘛,更倾向于保持现状,不愿意看到变化。他们想通过限制人们自由活动,把人固定在一个地方,好方便他们管理。
在农业时代,运动容易引起混乱,一个人地位升高,另一个就得掉下来。政治家们更关心的是别让社会乱套,而不是鼓励大家竞争。处罚也相对温和,最早的时候,违法的劳工最多也就是被罚点钱,几便士到几先令的样子。
到了1361年,处罚变得严了一些,取消了罚款,改成了监禁,还在犯人额头上刻个“F”字。但跟其他国家比起来,比如佛罗伦萨,他们要是有人擅自离职,得交100里拉罚款,这钱数在当时相当于最富的农民一年的家产。相比之下,英国的处罚还是轻的。
这事儿以后执法得小心,因为大家不怕被罚钱,觉得犯法赚的比罚款多多了。这也就是为啥英国违法的人比那些罚得狠的国家多不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