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西安加工生产粉皮、凉粉,因过量添加白矾被判一年两个月

华商网 2020-12-14 17:47:08

12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程某明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7年9月起,被告人程某明在位于 西安市长安区南小张村2排2号的思明食品加工厂内生产粉皮、凉粉并对外销售

长期过量食用可致食源性疾病

  

▲西安中院庭审现场

  

  

西安中院根据被告人程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现场查扣的凉粉、粉皮、白色粉末结晶、淡黄色液体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 | 华商记者 钟甄

编辑|华宝 审核|麦子

-推荐阅读-

1 阅读:1639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