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条列》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不少网民注意到之前就极具“话题性”的离婚冷静期,也出现在了这次的修订草案中,而且还给出了“细化”的规定。
提出离婚的三十天内,仅有一方不愿意,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本来离婚冷静期一出,就已经让很多苦于家暴的女子无法逃脱,现在更是有了一票否决的权利。
网络上有这样一句话:头七都过了,离婚冷静期还没有过。
2023年8月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件:在女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申请手续,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女子的丈夫深夜闯入了她的娘家,挥刀砍向了女子的哥哥,不想却被反杀。
经过反复的勘察梳理案件,最终认定女子及其家属三人构成正当防卫,对女子丈夫的死,不负刑事责任。
23年7月:广东女子离婚冷静期被杀
离婚冷静期内她在六名亲属的陪同下与家暴男见面,却还是没能避免被杀害的悲剧。
家暴男不承认家暴也不承认故意杀人,还在法庭上再次申请精神鉴定,甚至还把被害人的两个孩子带到了庭审现场,想尽一起办法只为脱罪。
今年的4月25号,家暴男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属不接受任何赔偿,只希望维持死刑。
8月2日二审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家属称,该男子法庭上态度强硬,拒绝认罪。
被害人已经尽力的在保护自己了,见面时随便多名男性陪同却依旧没有逃过。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阻止一些人冲动离婚,但却也阻挡了一部分被家暴女性逃生的机会。
只是防止一部分人冲动离婚的话,为什么不设置一个离婚反悔期呢?
30天的反悔期,若是双方后悔,则在三十天内,一起去民政局撤销申请岂不是更好?
冲动离婚的人可以有反悔的机会,而承受婚姻中家暴的女子也有逃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