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警车高速路上违法硬截车,是路怒症还是滥用公权力

满子典频 2024-11-11 10:15:34

“路怒症”,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受道路拥堵、被加塞、超车不顺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愤怒情绪,从而导致以暴力或其它危险方式加害他人。近日,荆州警车在高速路上别停私家车,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有人说是“路怒症”,也有人指责说是滥用公权力。

据多家媒体报道,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辆警车在高速路上欲超越一辆私家车,但私家车并未减速让行。根据私家车行车视频显示,警车当时在私家车的右边车道行驶,欲超越私家车向左变道。而与警车同一车道的前方有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警车加速后因距离太近,存在追尾的风险。左车道的私家车又未减速让行,使警车超越未能成功。不过,稍懂道路交通法规的人都可看出,当时的行车环境不具备超车条件。在私家车超越大货车后,警车随即也闪着警灯、拉着警笛紧随其后赶了上来,并且将私家车强行别停在应急车道上。警车上下来两位身着便装的男子,手举证件向私家车走来,呵斥私家车司机为什么不给警车让道?要求私家车司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私家车司机一面解释没看到,一面配合出示证件。

两名男子虽然开着警车,也出示了证件,但其在高速路上别车的行为过于危险,而且着装不规范,网民们一度对其身份产生怀疑。但经媒体调查,证实两人确系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平安松滋”发布情况通报,两人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目前,湖北省公安厅、荆州市政府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从视频引发的舆情看,无论普通网民还是法律界人士,几乎一边倒的对两名警察的行为提出了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才依法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什么是紧急任务,根据相关规定: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从当地通报的情况看,两位民警并非执行紧急任务。

作为在职人民警察,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相关规定。如果真是因为无知而犯下这样的错误,除了这两人自身职业素质低下外,也说明当地整个警察队伍的法制教育堪忧。警车刚开始欲超越私家车时,并未闪警灯、拉警笛,而是在私家车未减速让行,第一次超车未成后,才恼羞成怒地使用这些法定优先通行权标志来威慑私家车,其“滥用执法权”的意味十分明显。网民们称其为“报复性执法”,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在执法,更没有在高速路上执法的合法性。高速道路执法权,归专门的高速交警管辖,地方警察即使发现问题,唯一正确的做法就将违法车辆情况通报、移交给高速交警部门。地方警察与高速交警虽然同属公安队伍系列,但管辖权还是有边界的。另外,地方警车在高速路逼停私家车的行为,除了涉嫌滥用职权外,还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稍有交通常识的人都知道,高速路上别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说,这两位警察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警车超车不成,便敢随意在高速路上别停私家车,这本是一件在情理、法律上都行不通的事,为何荆州市的两位在职民警却敢于为之,唯一的解释就是权力膨胀后使人智昏。在这两位警察的心里,以为怀揣一张警官证、开着警车就可以横着走了。谁让我不爽,我就执谁的法。殊不知,这是典型的“特权思想”,只不过是贴上了“执法”的标签。由此看来,拿着公权力机关的证件,向普通百姓发难,滥用执法权力,这是相当可怕的。所幸的是法治时代,人们的法治意识已经觉醒,警察队伍中这种害群之马,狐假虎威的“执法”行为,已经难以蒙混过关了。现在该事件已经过去十多天了,人们都在期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结果。毕竟在当下的汽车时代,私家车越来越普及,滥用公权力进行报复性执法,不是对一个司机的不公,而是对所有司机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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