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吗?
答: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法院会在裁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79条、第83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3.《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5款;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第3款。
例:
陈某是某公司销售业务员,双方2009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按销售业绩提成,公司并每月发给工资800元,但公司一直未向陈某支付工资。
陈某与公司沟通数月无果,于2010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400元的标准发给陈某工资。
陈某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但因不懂法,于数月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根据《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裁定生效后,陈某根据裁定书中提示“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每个月800元支付工资。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法院有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l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公司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了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这说明,当事人对于违法裁决的救济途径即便是在执行阶段仍然是存在的。
对于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在30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因此,陈某因此反而重新获得了要求公司依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诉讼权利。
操作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企业对于违法仲裁裁决不服的,即便进入执行阶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类违法裁决。
2)就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裁决书的情形,我国目前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措施。具体而言,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则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3)企业需注意:如企业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