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992年4月~1995年8月,通过考试进入景宁县纺织器材厂(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式工),1995年9月15日,本人参加高考升学就读浙江林学院,1998年6月毕业,1998年12月参加工作分配,局下属事业编单位。那么,我之前在企业阶段没有缴纳社保,至今也没有给我认定工龄工资。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之前在企业的可否计算连续工龄?现在是否要缴纳社保,还是视同缴费处理?如果说,现在补缴了之前的社保,那么我现在职的月工资可否增加,还是要等退休后才给领取之前的企业补缴社保的退休工资?否则我现在的工龄工资就没参加改革。我应该如何提起这个问题?此致
敬礼!
提问人:高一平
2025年3月24日

针对您的情况,以下是分步骤解答和操作建议:
一、企业工龄能否计算?
1. 工龄认定条件
关键依据:人事档案中的正式工作记录(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单等)。
政策背景:
若景宁县在1995年8月前未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您作为国企正式工的工作年限(1992年4月~1995年8月)可认定为 “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社保。
若当地已实施养老保险但企业未缴,需补缴社保才能计算工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2. 操作步骤
第一步:联系景宁县社保局(电话:0578-12333),确认以下信息:
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具体时间(如1996年1月)。
1992年4月~1995年8月的工作年限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步:调阅人事档案,核查以下材料:
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证明正式工身份)。
工资单、离职证明(佐证连续工作)。
第三步:若材料齐全,向现单位或社保局提交《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
二、是否需要补缴社保?
1. 无需补缴的情形
若景宁县1995年8月前未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则无需补缴,直接认定视同缴费。
退休待遇: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提升养老金基数(尤其是过渡性养老金部分)。
2. 需补缴的情形
若当地已实施养老保险但企业未缴:需由企业或个人补缴(含企业应缴部分+滞纳金)。
若企业已注销,补缴难度大,可尝试申请政策性减免(成功率较低)。
3. 经济性建议
补缴费用较高(可能需数万元),需权衡成本与未来养老金收益。
若临近退休且补缴后缴费年限显著增加(如从25年增至30年),可能值得补缴。
三、补缴社保对当前工资的影响
1. 当前工资能否增加?
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工龄工资基于档案认定的工龄,与社保缴费无关。若企业工龄已计入档案,当前工资档级应已体现。
若未体现:需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工龄复核,补充档案材料(如转正定级表)。
2. 退休后待遇
补缴社保:仅影响退休金中的个人账户部分(补缴金额会计入个人账户)。
视同缴费:直接影响过渡性养老金(无需补缴,但需认定年限)。
总结:补缴社保不会直接提升当前工资,但可能增加退休金;工龄工资调整需通过档案认定实现。
四、如何主张权益?
1. 向单位提出工龄认定
书面申请:向现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工龄认定申请书》,附档案材料复印件。
诉求明确:要求将1992年4月~1995年8月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并调整工资档级。
2. 向社保局申请视同缴费认定
材料清单:
身份证、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跟进流程:社保局审核后,将结果书面反馈,并同步至退休待遇计算系统。
3. 争议解决途径
行政申诉:若单位或社保局拒绝认定,可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诉。
法律途径:若因企业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可尝试劳动仲裁(注意1年诉讼时效)。
五、风险提示与总结
1. 档案缺失风险:若无法提供正式工身份证明,工龄可能无法认定,需提前联系原单位或档案馆补材料。
2. 补缴成本高:个人补缴需承担企业部分费用,可能需数万元,建议咨询社保局后决策。
3. 政策地域差异:以景宁县社保局书面答复为准,避免口头承诺。
总结建议
1.立即行动:联系景宁县社保局确认政策,调阅档案材料。
2.分步推进:
先认定工龄(影响当前工资)。
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影响退休金)。
3.留存证据:获取社保局和单位的书面回复,避免后续争议。
4.专业协助:若流程复杂,可委托社保代理机构或律师协助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最大程度保障工龄权益,明确社保补缴必要性,并合理规划退休待遇。

再问编辑:景宁县社保局的答复意见:只有补缴了之前在企业阶段41个月的统筹费,才能给予认定工龄工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针对景宁县社保局要求您补缴41个月社保费用才能认定工龄工资的问题,结合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和维权建议:
一、问题核心与政策矛盾点
1.社保局的要求
景宁县社保局称“必须补缴1992年4月~1995年8月企业阶段的养老保险费用(41个月统筹部分)才能认定工龄工资”,这与国家政策存在直接冲突:
国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国有企业正式工工作年限,若档案材料齐全,应直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社保(《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地方执行偏差:若景宁县在1995年8月前未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社保局要求补缴属于违规行为。
2.您的权益受损点
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龄工资以档案工龄为依据,与社保缴费无关。社保局将工龄工资与社保补缴挂钩,属于混淆概念。
退休待遇:若社保局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将直接减少您的累计缴费年限,导致养老金降低。
二、维权步骤与依据
第一步:核实当地养老保险实施时间
关键问题:景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若实施时间在1995年8月之后,您的企业工作年限应自动视同缴费,无需补缴。
若实施时间在1995年8月前,需确认您是否属于应参保但未参保人员(如劳动合同制工人)。
操作建议:
1.书面要求景宁县社保局提供以下文件:
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具体时间及政策文件(红头文件)。
要求您补缴41个月社保的法律依据(如地方性法规或省级文件)。
2.若社保局拒绝提供或无法出示合法依据,可向丽水市人社局或浙江省人社厅申请信息公开。
第二步:核查人事档案材料
核心材料:
招工表(证明经劳动部门批准入职)。
转正定级表(证明转为正式工)。
工资调整表、离职证明(佐证连续工作)。
操作建议:
1.通过现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调阅档案,确认材料是否完整。
2.若材料缺失,联系原单位或景宁县档案馆补办证明(如工资单、工作证等)。
3.凭完整档案材料,要求社保局直接认定工龄,无需补缴。
第三步:正式提出行政申诉
申诉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操作建议:
1.向景宁县社保局提交《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社保局仍要求补缴,向其上级部门(景宁县政府、丽水市人社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违规决定。
3.同步向浙江省人社厅或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请求督促整改。
第四步:法律途径(必要时)
诉讼依据:
若社保局无法提供合法补缴依据,其行为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及《行政许可法》,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操作建议:
1. 委托律师向景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社保局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重新认定工龄。
2.诉讼中重点举证:
国家及省级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文件。
您的档案材料及当地养老保险实施时间证明。
三、风险提示与应对策略
1.社保局拒不配合
若社保局拖延处理,可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其“不作为、乱作为”。
通过媒体曝光(如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电视台民生栏目),施加舆论压力。
2.补缴的经济风险
若迫于压力选择补缴,需明确要求社保局书面承诺补缴后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同步认定,避免“钱缴了但工龄仍不认”。
3.时效性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知悉行政行为之日起),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四、总结建议
1.立即行动:
书面要求社保局提供补缴政策依据,并同步申请信息公开。
整理完整档案材料,提交工龄认定申请。
2.坚决维权:
若社保局无合法依据,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主张权益,要求其纠正错误。
3.避免被动补缴:
补缴是最后选项,且需确保与社保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缴后工龄和养老金权益落实。
附:相关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八十二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机关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
请务必通过书面形式推进流程,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快递回执、邮件截图),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编辑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