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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年,在深圳机场一名保洁大妈梁丽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在垃圾桶旁捡到了一个误以为没人要的箱子。
十几斤重的箱子让她以为,可能只是一些无法带上飞机被遗弃的,比如说电池。
但当她看到打开箱子,看到里面的东西时,直接就傻眼了。
那是她这辈子第一次见到这么多的黄金,在利益心的驱使下,她就直接将黄金带回了家。
而她最终也为自己的贪心行为付出了代价,当天就直接被警察给逮捕了,甚至还被以盗窃罪判,而巨大的金额,等待她的也将会是无期徒刑。
不过到底给她按照什么罪来判罚,一时间引发了社会热议。
那么梁丽这种拾金而昧的行为到底算什么罪呢?她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整箱黄金转身不见
2008年12月9日,东莞珠宝公司的王先生在深圳机场正在办理托运手续,这次出差,他拿了7、8件的行李。
其中有一个其貌不扬的小纸箱里面,装着的都是黄金。
由于行李比较多,王先生就将这个小箱子放到了机场的推车里。
当工作人员得知,他的行李里有黄金的时候,就被告知这样的贵重物品,是没有办法托运的,是需要乘客自己保管的。
不过王先生还是想着跟其他行李一块托运,毕竟自己拿着也不方便。
为此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让他向值班主任咨询。
毕竟距离咨询台就22米,王先生就想着询问完之后再过来,所以他就将装有黄金的推车留在了19号柜台的旁边。
但不曾想,10分钟过后,d当他回来的时候,发现在推车上的黄金箱子居然不见了。
这可把王先生吓的够呛,要知道里面装的可是14.5公斤的黄金,价值261万元呢,他可赔不起。
在询问工作人员无果后,他果断的选择了报警。
被保洁“捡”走的纸箱
当警察赶到后,王先生就将自己的情况跟警方描述了一遍,但是并没有在进行任何的广播和登记失物招领。
经过调查发现,在王先生走后不久,推车里的箱子就被一名叫做梁丽的清洁工给“拿走”了。
信息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9年6月1日关于“深圳机场金饰案:“捡”来的灾祸”的报道
很快,警方就上门将梁丽给逮捕了,梁丽一下子就傻眼了,没想到自己就捡了个纸箱就犯法了。
不过根据梁丽描述,她刚开始的时候是不知道里面是一向黄金的。
梁丽表示就在王先生离开19号柜台后,是发现了有个小箱子的推车,但那时候有两个妇女在推车旁,还带着个小孩。
所以梁丽也主观认为,东西是她们两人的。
但等她再次返回打扫的时候发现,那两名妇女已经不见了,可能是登机去了。
不过那个箱子并没有带走,所以梁丽就认为可能是他们不要的东西。
加上推车的位置刚好是在垃圾桶的旁边,作为保洁的她自然就将东西放进了自己的垃圾推车里。
毕竟是农村的老一辈人,捡到东西都会多留个心眼,所以她并没有直接扔掉,而是将它带回了值班室,并且还跟其他的同事称自己捡到了个沉甸甸的东西。
同事就都认为可能是没办法带上飞机的电池,并且让她打开看看。
不过梁丽并没有让其打开,并表示说不定会有人来找。
而这时,恰好也到了吃早餐的时间,所以梁丽就暂且将东西放在了保洁室。
等吃完早餐后,众人还是耐不住好奇心的驱使将纸箱给打开了。
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里面竟然是一箱黄金,不过到底是不是真的他们也不知道。
为了验证真假,梁丽还特地拿出一件金饰让女同事去金店里看看,没想到竟然都是真的。
这让众人简直都不敢相信。
不过当时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上报,而是如何分。
其中有两名同事分别拿走了纸箱里的两包,随后就都离开了保洁室。
就这样,梁丽怀揣着内心的不安将自己的半天班上完了。
因为她上的是早班,所以中午13点半的时候就下班了。
而在这一整个上午的时间,都没有接到有失物招领的通知,也没有人前来咨询她。
所以起了歪念的她就将剩下的黄金给拿回家了。
但也就是她的这一举动,让她直接锒铛入狱。
如何定罪
梁丽回到家,发现自己的丈夫刘建华和儿子都在家,但是她并没有跟他们说自己捡到黄金的事情。
直到晚上,警察找上门后,梁丽就在丈夫和儿子的注目下被警察带走了,而那箱黄金自然也被警察带走了。
信息来源:新华网2009年5月15日关于“警方初步认定“捡”巨额金饰女清洁工涉嫌盗窃罪”的报道
警察的到来,让这个老实本分的家庭瞬间就慌的不行。
原本以为只是简单的问话,说不定梁丽第二天就回家了。
但不曾想,警察那边却传来了逮捕梁丽的拘留通知书,刘建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在焦急等待一个月后,那两个拿走两包黄金的同事都被放出来了,但是刘建华却迟迟都没有见到梁丽,这让他十分焦急。
他去公安局询问,得到的答案永远都是“还在侦查”。
2009年5月14日,深圳警方初步认定梁丽的行为已经是涉嫌盗窃罪了,而根据如此巨大的金额来算,等待她的将会是无期徒刑。
这下子再次引起 了热议。
而她的丈夫刘建华更是急的不能行,自己的妻子就是捡了个东西,怎么就要面临无期徒刑了呢。
为了能够帮到妻子,刘建华在老乡的介绍下找到了律师,希望他能够帮助自己。
巧合的是,就在他咨询律师的时候,刚好有个记者前来找律师。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网2009年9月27关于“梁丽“捡金”案能否成为样本”的报道
当记者得知梁丽事件后,感觉这件事情非常有意思,于是就将这件事情给刊登到了新闻。
一时间就梁丽的行为是属于“窃取”还是“拾取”,就引发了社会热议。
因为这箱黄金是梁丽捡来的,尽管她也有过归还的意愿,但是她却做出了“占有”的行为。
而这起案子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查明,她的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侵占罪一时也无法判定。
不过早在2009年5月的时候,“失主”王先生就曾表示,东西都拿回来了,他不会追究的梁丽的责任。
在王先生不追究的情况下,那么法院自然也不会主动审理了。
所以在梁丽被关押九个多月后,检查机关决定撤销对她的起诉,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结语
在梁丽案中,只能说她是幸运的,要知道价值两百多万的东西,一旦被判定是盗窃罪,那么估计没有个几年的时间出不来的。
不过好在王先生并没有追究她的责任,才让她幸免于司法的责任。
但从梁丽的案子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如果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拿,特别是贵重的物品,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大家都能永远铭记在心并且传承。
这女人贪婪,想抱侥幸心理吞这几百万。
有律师这种法律从业人士,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