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一荒山治理项目深陷“盗用”旋涡

罖亽 2024-09-13 16:19:06

自2021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双桥村村民李东多次向当地政府各部门反映一起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扰的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涉事企业还牵扯到偷工减料等严重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场

据李东反映,河北省地矿局下属单位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地公司)在巍山凤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中,涉嫌盗用其个人财产砂石料40余万吨、石渣2万余吨用于修路、砌挡墙,给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李东虽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始终没有下文。

李东家人在2021年清明节前往祖辈墓地祭扫,发现自己存放在墓地边上用于遮挡风水的大砂石料和石渣被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公司)盗用于荒山治理工程,包括砂石料40余万吨和石渣2万余吨。

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的荒山治理工程自2020年8月启动,工程总额高达3.2亿元。然而,李东指出,该工程不仅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问题,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例如,工程中本应使用铁丝网格进行加固,但却被劣质绿色网格布取代;用于绿化的土壤也被不合格的耕地土和氧化铁红涂料代替,导致整个工程成为“豆腐渣”项目。

在项目所在地的张家庄村,多位村民联名向政府部门反映称,在项目竣工后,每到夏季降雨后,村里都会出现了大规模的泥石流,致使村里的道路被泥浆覆盖,主要原因就是项目施工方未按施工标准施工,用于治理、修复的耕地土被雨水从山体上冲刷下来形成泥浆,致使百姓的耕地和房屋遭到严重损毁,多人摔倒受伤,百姓出行受阻,村民的生活状况受到极大影响。面对中地公司盗用自己财产的行为,李东表示,自2021年起,他曾多次向镇、区、市、省各级政府反映问题,但其合理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场

2022年9月1日,中地公司委托唐山经纬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对唐山市开平区巍山凤山区域矿山治理工程(巍山、凤山、印子沟、后屯区区域)一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小口、小口友谊采石场土石料复核项目进行测量。最终确定一期土方所需挖方量811589.3立方米,二期土方所需挖方量810885.4立方米,相减可得到两期间挖方量为703.9立方米。

对于700多立方米的测算结果,李东并不认可。“这些石渣的来源主要是小口友谊采石厂的废渣,自己拉了多少车堆放在这里,自己非常清楚。”李东说。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段建华律师表示,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是违法的,可能构成盗窃或侵占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从刑法角度来看,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你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取走并使用他人物品,且该物品价值较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意味着,如果你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交给你保管的物品,且拒不归还,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其次,从民法角度来看,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也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如果你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你停止侵害,并可能要求你赔偿损失。法规

段律师强调,综上所述,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是违法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物品。从本案的相关材料来看,如果中地公司未经李东允许,在未和李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相关证据能证明中地公司确认私下擅自使用了李东的个人财产,那就触犯了相关法律,李东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东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起财产侵占和偷工减料的腐败案件,更反映了地方政府与国企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一事件进行彻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李玲)

本文来源 中国经济法治报社学术机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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