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火通明”是命理中常说的一个概念,但究竟什么是“木火通明”却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木火通明就是两行成象的一种形式,是和土金毓秀、金白水清、水灵木秀等并称的。也有人认为木火通明和两行成象不是一回事,只要四柱中木火两种五行强旺,有其他五行混杂,也仍然属于木火通明。
关于木火通明还有一种争论:有人认为甲乙日干生在巳午月或者丙丁日干生在寅卯月,都属于木火通明,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只有甲乙木生在巳午月才算是木火通明,因为甲乙木生在巳午月属于食伤泄秀,命主更加聪明通达,所以才可以称得上“木火通明”。
这样的争论谁对谁错?难以定论。古代命理典籍《穷通宝鉴》在论述三夏甲木时提到:“四月甲木退气,丙火司权,先癸后丁。此总论四月甲木取用之法也。木性枯焦,调候为急,故先用癸。若原局根润木强,需泄其气,为木火通明,故次用丁。”根据这一段话,我们可以明确两个方面:一是《穷通宝鉴》所说的木火通明是日干为木,木生火食伤泄秀。二是日干不弱,喜欢火来泄秀。甲木生在巳月不得令,想要甲木不弱,其他地支就要多寅卯或者亥子。
当然,《穷通宝鉴》的观点也不能作为木火通明的定论。这就像大家关于“伤官伤尽”的争论一样。《三命通会》中提到的伤官伤尽是不见官星的,但是现在有一些人专门强调伤官伤尽一定要见官星,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官星可伤还谈什么“伤尽”呢?
实际上,争论什么样的组合才是木火通明或者伤官伤尽都没有多大意义,因为都只是一个人为命名的概念而已。格局论不是分析四柱的主要方法,木火通明、伤官伤尽这种“奇格异局”更不是分析四柱的主要思路。所以我认为没必要在这些难有定论的虚无缥缈的概念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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