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关于燕郊爆燃这个事故,现在是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其实我觉得核心关注点还是应该在事故的救援、查找原因等方面,如果有问责的问题可能更值得关注,但是我觉得现在这个记者被驱赶的事情越讨论越离谱了,所以还是想聊聊。
事情的源头是两段视频,一段是央视记者杨海灵直播时被驱赶,另一段是后来证实央视记者许梦哲被带离现场。
这两段视频其实央视没说什么,是后来中国记协的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说《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这个文章里提出三个问题:记者应该进行采访吗?记者是添乱吗?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
这三问后来也是冲上热搜,我朋友圈也有很多人在转发这篇文章。
目前河北三河发布情况通报,称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经专业检测发现,事故现场仍存天然气泄漏风险,建议所有非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现场维护秩序工作人员按照指挥部指令,对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非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了劝离。期间,对仍坚持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朋友进行了强行劝离。
由于一线工作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引发了记者朋友的误解和舆论的质疑,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指挥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随后派员向相关记者朋友多次表达歉意。
这个事儿本来到此就该告一段落了,结果我发现往上讨论越来越离谱了,现在很多媒体也给这件事定性为阻挠采访,然后有些人说央视记者都被阻挠如何如何,还有各种不宜传播的阴谋论,我觉得作为前记者有必要说说。
首先我不认为这件事能定性为恶意阻挠采访,但是工作简单粗暴是有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现场确有天然气泄露危险,要求撤离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人员走动、电子设备的使用都可能引发二次爆燃,实际上之前就有过二次爆燃。
现在根据三河方面的说法,现场安排撤离是针对所有非救援人员的,并不是针对记者的,当然你说是不是为了阻挠采访故意编造了需要撤离的说法,我觉得可能性非常低,因为这件事信息已经非常多了,暂时也看不出有什么隐瞒的必要。
我只能说遮掩和维护秩序有时候在行为上是一样的,但遮掩这个指责还是比较严重的,我觉得这种定性要慎重。
当然现场工作人员驱赶时候的方式方法是有问题的,尤其是面对镜头打断直播直接驱赶,给公众的观感非常差,咱们说这还好是国内自己的媒体,如果是西方媒体就这几个镜头还不定说出什么来。
但是有些人开始把这个驱赶行为跟打记者相提并论,甚至产生阴谋论,我觉得这个谈不上,老实说如果你出过现场,现在看到的不会觉得特别意外。
可能现在记者出现场不多了大家觉得新鲜,但这个激烈程度就我个人经验说是非常低的,是一次很小的摩擦。
那有人反过来骂记者,认为记者干扰救援,这个我也觉得不太公允。
新闻记者采访是履行职责,尤其是爆燃事故这种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保持事件信息的透明,及时跟进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让公众看到问题正在被有效处置,本身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努力,不报道可能就有谣言了。
这个问题对于文字记者和摄影摄像记者是不一样的,我做文字记者可以站边上看着,甚至现场的人都不一定知道我是记者,但是摄影摄像往往有明显的设备,这也是这个群体比较容易被攻击的原因,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仍然会尽量往核心区域靠近。
罗伯特卡帕说过:你拍的不够好就是你离的不够近。
你从事这个行业必须要往里走,别说前边爆炸了,就是前边有恐龙有外星人也得往里闯,这个你如果干时间长了就是一种职业本能。
以前有的记者在采访现场就从楼上掉下来,很多人都不理解,其实这就是你眼睛看取景框的时候,你看不到别的东西,那一个瞬间你脑子也想不到别的,可能事后自己还害怕,当时就完全投入进去了,历史上很多新闻作品就是靠这种职业本能才能留下来的。
当然从现在信息看,现场工作人员试图扩大警戒区域,这个问题并不在记者身上,如果当时能专业有效地进行沟通,这次摩擦完全可以避免。
所以说工作人员简单粗暴是这次摩擦的直接原因,我觉得没问题。
但是我想说,工作人员简单粗暴是摩擦原因,这次舆情原因至少一部分是中国记协的表态简单粗暴。
现在回看记协的三问,你第一问还算合理,第二问说“记者是添乱吗?”至少目前信息没有显示现场有人指责记者添乱,可能别的现场有,但在这件事里提多少有点借题发挥。
第三问“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这就更是不知道从何说起了,我怎么没看到有人持这个观点?请问记协哪里看出来的是要以通稿代替现场?这是你的猜测呢?还是有什么依据?
从记协的行文看,他们提出三问前提是“若网传视频为真”,这话全中国任何一个组织都能说,也轮不到中国记协说,记者这个行业就是因为采访才存在的,网传视频是要核实的,别人可以做假设,你中国记协不能,这是典型的评论抢跑。
倒过来说如果连中国最大的记者组织都以猜测做评论,那我看这行业也没什么存在的必要了。
这一把我觉得记协有点浪了,按这个职业规则应该是先核实后评论。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下采访权这个事情,很多人都拿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说事儿,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但这个规定你会发现只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就是你如果阻挠了采访有什么法律上的后果呢?总不见得是上网骂你吧?
其实我国是没有新闻法的,就导致记者采访权没有法定概念,本身就是很含糊的,因为你不知道边界,也就没法很好的保护和约束。
学法律的都知道,你有一个权利,必然要有义务责任相对应,比如这个东西是我的,这是我的所有权,那别人就有不侵犯我所有权的义务,你侵权了就有责任,民事上的赔偿,刑事上行政上的处罚,这样才能构成对所有权的保护。
但是你看记者采访权,是没有说具体哪些情况可以采访的,也没有规定谁有接受采访的义务,也没有规定阻挠采访的法律责任,实际上这个采访权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状态。
这就导致其实记者去采访是碰运气的,可能都是公共突发事件,但这个现场你就进去了,那个现场你就没进去,那这个画面你拍到了,那个画面你没拍到但是别人拍到了,没有一次采访的现场是完全相同,说实话以前有些现场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进去的,对于记者来说现场突破能力就很重要,你要是老实孩子你干不了这个,就是要在边缘不断试探。
当然记者采访权不能高于其他人的法定权利,你说你采访非要进别人家里,或者把别人财产拿走,包括以前有的记者非要进凶案现场,这肯定不行,记者的采访权并不是特权。
但是比如这种救援现场,你说记者站在这里播报是不是对救援有一定影响?但是你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扰序么?那这个采访是不是现场应该有的秩序的一部分呢?那怎么协调救援和采访呢?这个边界别说一般人不知道,恐怕你问记者也不一定能说清楚。
于是情况就变成,我去采访你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安排,我其实也知道你不知道怎么安排,于是我就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自己干自己的,然后咱们就互相蒙着来,走哪算哪,这样如果沟通上再有点问题,可能就会导致摩擦,这个跟你为了遮掩什么恶意阻挠采访还不是特别一样。
当然新闻立法没这么简单,包括什么是媒体,媒体的地位如何取得,媒体的责任是什么?自媒体如何认定,媒体办的自媒体如何认定,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所以这么多年也没搞出来,但是可以考虑结合一些工作需要,先由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出台一些工作规则,这样可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或许是一个思路。
最后还是向这次事故的逝者表示哀悼,希望伤者早日康复,其实媒体人不应该成为新闻的主角,各家媒体还是要引导公众的关注点尽快回到事故本身上,也希望主管部门尽快能给出一个调查结果,对现有的工作查缺补漏。
以上就是我对三河回应央视记者被驱赶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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