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会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之所以把法律形容为网,是因为法律是底线,只制裁犯罪之人,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是模糊的,自发的道德标准才是让整个社会滚滚运转的驱动力。
我们来看一下这条新闻。
浙江杭州,一对情侣在康莱德酒店订了一个房间,一晚的价格是1649元,这是一套江景房,这对情侣打算看着江景享受二人私密世界。
第二天一早醒来,二人拉开窗帘欣赏江景,没想到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人,一名擦玻璃的师傅正吊在窗户外面作业,眼睛正对着他们二人,此时他们的身上没有任何衣服遮挡。
当事人觉得心灵受到了巨大的创伤,留下了阴影,想找酒店方面索赔,结果进入了漫长的等待。为了讨个说法,他们又自费多住了2日。
当事人表示,酒店房间里有提示牌,上面写着“必要时把窗帘拉上”,但是他们入住酒店时,酒店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具体时间,这才导致尴尬的局面发生。
而酒店方面则表示,需要内部协商,让这对情侣多等两天。
这里没有说清楚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酒店让这对情侣多在酒店里自费住两天?还是这对情侣不愿意离开酒店,但是酒店又不愿意免费,他们只能自费?
个人更倾向于后者,这对情侣大概是这样想的: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他们是不会离开酒店的,原本以为酒店会支付等待期间的房费,没想到酒店竟然让他们付钱。
因为多住了两天,这对情侣多花了好几千块钱,火气就更大了,他们表示如果协商结果不让他们感到满意,会选择起诉该酒店。
当地文旅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儿很难从法律上界定取证,只能谴责酒店在服务上存在瑕疵。
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也很有意思,一种看法认为:“正常人谁会不穿衣服拉开窗帘看江景啊,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把所有责任推卸给管理制度不完善!”
另一种看法认为:“擦玻璃的工人受到了惊吓,弄不好会出人命的,如果因为贸然拉开窗帘导致工人失足,出了事算谁的?”
犹记得几年前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
说一名女性,在自家房子里眺望风景时,看到对面房子里有一名男士,全身上下没有遮挡走来走去。这名女性觉得受到了“骚扰”,控告男士在家里不穿衣服。
听起来很可笑,但其实道理都是相通的,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一个人可以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事情,他或许是个坏人,或许是个好人,他有选择的自由。
同样一个人,想要生活在一个相对“温和”的环境里,就只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尽可能远离糟糕的环境,做出的每一个选择都只能从自己出发。
换言之,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不可能事无巨细样样写进条文里,绝大多数事情需要“自觉”,若自觉之后依然受到侵扰,这时候才有必要动用法律手段。
在这起事件当中,酒店有必要向客人说明擦玻璃工人的具体时间吗?不说明算失责吗?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