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恶魔,我要杀了你,都放开我!”
庄重肃穆的法庭里,台下的观众险些失了智,几乎疯狂的想要爬上审判台,亲手手刃了眼前这个50多岁的男子。
台上的男子身着条纹T恤和灰色运动裤,原本20多年前就应该绳之以法的他,如今才站在这个属于他的位置上。
那么,这位男子究竟是何许人也?他又做了什么伤天害理之事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凶手高承勇,对于你所犯的罪行,你有什么想说的?”
“没什么想说的,我全部承认。”
“是什么驱使你将这11名女性残忍杀害?”
“一开始是因为贫穷,想要寻找刺激,后来就麻木了。”
话音刚落,场下的人都坐不住了,纷纷想要上前手刃了眼前这个狂徒,一个个家庭被他邪恶的手法、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拆散。
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出生在甘肃榆中县一个贫困的家庭中,父母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他的身上。
指着儿子能够学有所成,给老两口带来保障,没想到高考成绩下来之后,老两口打脸了。
高承勇没有考上大学,但是父母始终没有放弃他,又让他重新复读了一年。
在压力极大的情况下,高承勇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又一次的进行了一年的苦读,结果又是落榜了。
这时候家里已经一分钱没有了,因为全部的积蓄都用在了高承勇升学上,所以说这个时候的高承勇必须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为了更快的获利,高承勇开始干一些违禁品投机倒把的买卖。
但这种怎么说也是不稳定的,尤其是在高承勇结婚有老婆后,这份不稳定的“工作”更难以养家糊口。
迫不得已高承勇只好外出打工,因为学生时期就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初入职场的他到处碰壁,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压的他喘不过来气。
1987年5月26日,高承勇鬼使神差的潜入了一名陌生女子家里,对其进行强制性的侵犯,还在事后残忍的将该女子杀掉。
该女子被发现时,几乎赤裸着全身,身上有20多处刀口,颈脖处甚至都被砍断,场面血腥无比,血肉模糊。
在当时那个年代,侦查手段还不够成熟,尽管高承勇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个完整的血红手印,但仅仅通过肉眼对比很难确认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可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对犯罪分子的追查,开始挨家挨户地毯式的搜寻,举着放大镜一个一个的对比。
感受到警方的严查力度后,高承勇火速逃往兰州老家,准备躲避侦查。
回到家后,高承勇的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儿子,这让他罪恶的世界里瞬间唤起了一丝良知,并开始专心养家糊口。
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儿子,高承勇的心里无比欣慰。
但纸是包不住火的,高承勇犯下的滔天大罪终将会被世人所知。
安稳的日子过了不到六年,生活中遇到的压力让高承勇再一次动起了歪心思,如以前的作案方式一样,他劫持了数名女子侵犯后残忍的杀害。
最令人发指的是,每次作案结束,高承勇都会从女性身上割下一个私密器官。
这种变态的作案方式,让在场的警方无一个不咬牙切齿,他也因此被称为甘肃第一“淫魔”。
每个女子被发现时,全身几乎一丝不挂,毫无尊严可言,像是高承勇发泄的工具一样,静静的躺在那里。
在这11名受害女性当中,最小的才8岁。
做了父母的人恨不得都将高承勇千刀万剐了,对一个8岁的孩子痛下毒手简直连畜生都不如。
令人讽刺的是,那年高承勇的儿子刚好8岁,他连一个为人父母的良心都缺失了,对自己孩子般大的女孩实施变态的残杀。
2002年,高承勇结束最后一次作案,他决定从此金盆洗手。
因为他自己的孩子都快长大成人,马上步入社会或者校园,为了孩子们的前途,他决定收手。
但是一切都已为时已晚,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无法无天的人。
警方从没有停止的对高承勇的搜查,警局已经走走缓缓来了八任局长,对高承勇案调查的警方也到达了数百人。
这个连环杀人案的犯罪凶手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但是警方从未想过放弃,因为让如此险恶的人留在社会上,就是一个隐患。
终于随着时间的流逝,科技逐渐发展起来,通过DNA的对比,经过一轮轮的彻查和筛选,最终将高承勇绳之以法。
这个变态杀人狂魔终于被逮捕了,一位女性受害者的家人,在法庭上怒目冲冠,怒不可遏。
但是有一个问题,彼时离立案已经过去了28年,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诉讼期最高也只是20年。
但是鉴于高承勇残忍的作案方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引起了民众的愤怒,法院破例,将高承勇绳之以法,追其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高承勇案件涉及了强奸罪、抢劫罪还有侮辱尸体罪,其中一条主线就是故意杀人罪。
所以高承勇死罪难逃,法律不公开审庭,直接宣判高承勇死罪,判处死刑。
遵照高承勇意见,他表示不再会上诉,所有罪名都承认,但是希望捐出自己的器官,可以为自己赎点罪。
可申请提交上去之后,遭到了器官捐献中心的拒绝,因为他年事已高,器官已不符合捐献标准。
就这样,这个恶魔在2019年的时候,走上了刑场。
相信就算高承勇死了,也不能弥补受害者家人心中的创伤。
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还是要保持健康的心理,遵纪守法,为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