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让未成年儿子签22万借条,后债权人诉请儿子承担还款责任。律师解读:未成年人签的欠条效力如何?

李肖峰律师 2024-10-29 23:09:53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布其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债务纠纷案件引发热议。

2018年,贾某向朋友朱某借了22多万元用于创业。朱某要求:贾某与其当时尚未成年的儿子小贾,都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偿还期限到时,贾某却不幸去世了。朱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贾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监护人有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而贾某让小贾在借条当中签字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小贾的民事权益,故不予支持,签字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贾不应作为欠款人承担偿款义务。

但是,是否未成年人所签欠条一律无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每个自然人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对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应当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经济情况等方面,来综合判断和认定。

若未成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条中签字的行为与后果应当具有基本的认知和相应的判断能力,并能够理解和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因此应当对欠款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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