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年检,不是检车,是捡钱

舒圣祥律师 2018-03-12 16:20:53

舒圣祥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长陈训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的建议》,主张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这个建议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这并不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首次建议取消私家车年检。2014年和2016年,都有类似建议提出。

相比之前刚买的新车都要去年检,如今,6年内的7座以下私家车,实行的是免上线年检,只要处理完违章,就可以直接去领取年检标志。针对车辆年检过程中的乱收费情形,各地也纷纷开始实施检测场的政企分开、严禁官办,和推动异地年检。

不过,各地具体情形并不相同,有的地方车辆年检,已经比较方便比较规范,但有的地方仍然非常麻烦,不仅动辄要排长队,花很长的时间,而且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检测的,似乎根本不是车而是钱,交点钱就合格了,或者,找个人就合格了,大量黄牛活跃其间,形成了一整个灰色利益链条。

作为车主,我对年检的唯一感觉,就是交钱。每年到了时间,给代办年检的黄牛打个电话,然后给他几百块钱,他清早把车子开走,下午给我送回来,完事。我并不认为年检是对行车安全的保障,那无非一个规定动作而已,不把年检车贴,按时贴到挡风玻璃上,你就不能上路。

对于七座以下私家车而言,年检制度已经意义甚微,流于形式。现在的汽车安全性能,早就不是20多年前的水准了,车主的保养意识也普遍较强。与营运车辆不同,私家车都是自家人坐,考虑到家人安全,会定期去做保养,稍有问题也会自行修理,真正通过年检排查出的隐患车辆,比例极低。

对于车管部门来说,通过年检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好像也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要将年检和清理违章捆绑,借此来清理违章。但是,年检是检测车辆安全性能的,不销完违章就不给年检标志,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争议。《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类似规定,因此屡有车主起诉交警车管部门,其中胜诉的还不少。

总而言之,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既不是维护车辆安全的必需,也没有维护公共安全的效用,借此约束车主清理违章则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所以,人大代表建议取消流于形式的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制度,是非常有现实针对性的。

可能有人会觉得,不管实际效果如何,有年检总比没有年检要好,万一有用呢?事实上,如果可以这样去想,效率就无从谈起,几乎所有的简政放权都该倒退回去,因为哪怕它实际一点效用没有,有仿佛也总比没有要好。这种想法当然是不对的,有用就是有用,没用就是没用,不能和稀泥。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制度,是简政放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对车主来说,这是减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对全社会而言,则是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流于形式的监管手段,该放权的要放权,该取消的要取消,私家车安全性能检测保养,可以交给市场化的汽车保养机构去做。取消私家车年检的主要障碍,大概不是没了年检制度会乱套,而是被减少权力的相关部门和寄生于此的既得利益,可能会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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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