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在某酒店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闹剧为啥定性强奸

友德问答 2022-02-16 11:01:39

近日,一对男女,在大连某酒店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闹剧。

事情经过大致如此:

一位从四川到大连出差的35岁的女子,某天清晨一大早报警称被一个也是到大连出差的23岁男子强奸了。

警方出警到达现场房内时只有报警的女子一个人,而房间内的床单上血迹斑斑。得知实施强奸的男子就住在离女子不远处的酒店,当际被警方挡获归案。

经询问,这对男女通过微信相识其实仅仅只有一天时间。

事发的前一天晚上,男子来到女子所在的酒店房间,双方裸体躺在床上暧昧地聊天。可谓是无所不谈,从7点聊到了晚上的10点过。

中途女子丈夫打电话追问女子外面是否有男人了,女子接完电话后非常害怕,就让男子赶紧离开,男子安慰女子不用害怕,在外出差她丈夫不会来。也不知道为什么……

女子放心地与男子继续在床上进行着一些非常暧昧的举动,男子还时不时拍了些暧昧的照片。

渐渐地男子有了性交要求,而女子要求男子戴套,而该男子又没有套,女子让他下去买。而男子不肯,于是强上。那知女子十分强悍,奋力反抗中,把男子下体整得是流血不止……

随后男子紧急去了医院治疗,结果下体被缝了5针,之后匆匆地赶回自己的酒店休息。

办案中,男子非常委屈地表示:

自己什么都没有得到,反而被伤及了下体,自己还没有结婚呢!以后怎么办啊?自己还要怎么生活啊!自己才是受害者。

而且,当时两个人都没有穿衣服在床上躺了好久,有那个男人能忍住呢?

这一切都是自愿的,怎么能说是强奸呢?

其实,这名男子认为自己委屈,实在是因为他对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定义不了解。

强奸是指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与之进行性交易。其中,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进行性交既包括其中一方不同意发生性交行为时的强迫行为,也包括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性交,但双方就性交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强迫性交行为。

在本案中,女子虽同意在使用安全套的前提下与男子发生性交行为,但男子意欲采取暴力手段,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女子性交,从而侵犯了女子的性权利,严重损害了强奸行为承受者的人格尊严。

性权利是人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自主权是该项权利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每个人都有权对任何性交行为的发生、停止、性交行为的进行方式等说“不”,不论对方表达许可还是拒绝,都应当表示尊重。

故而,该男子在女子不愿意无套性交时欲强力进行,此时强奸罪是成立的。而男子提到自己下体受到伤害,完全属于女子的正当防卫。

对上述案件,各位网友又是如何认识看待呢?欢迎相互探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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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01

用户17xxx01

6
2022-02-16 11:48

酒店一般都配有啊!

世俗凡夫 回复 02-16 12:34
小编胡编

不可

不可

4
2022-02-16 12:27

[好生气]涨点记性好不好?再说一遍:戴•套•就•不•算•强•奸!

jacky

jacky

3
2022-02-16 12:19

胡编滥造

用户14xxx13

用户14xxx13

3
2022-02-16 12:16

我操,谈了三个小时还没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