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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湖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酒类、饼干、糕点、饮料等18大类食品共计25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47批次、不合格7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戴山家园农贸市场韩洪庆副食店经营销售的萧山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3.5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本次抽检萧山萝卜干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有关专家表示,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2.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城东菜市场云涛蔬菜经营部经营销售的小米椒,吡虫啉(实测值: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噻虫胺(实测值:0.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本次抽检的小米椒中检测出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农药用量且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小米椒、荷兰豆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新发地市场张玉梅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实测值:0.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荷兰豆中检测出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戴山家园农贸市场韩洪庆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干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0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5.湖州市织里镇新世界农贸市场孙启民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9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5g/kg);

6.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南太湖南苑中横港路仁仁生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桶酸菜(散装),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5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7.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农贸市场雪勤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59 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蔬菜干制品、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在蜜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5g/kg、在盐水渍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g/kg。本次抽检的干良姜、金丝蜜枣、桶酸菜、山奈中检测出二氧化硫不合格(“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县、区各级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