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揭发呼和浩特市仲裁员柯某成、赵某忠在呼仲A字[2022]第350号事件中的法律错误及不正当行为,原本我公司与呼和浩特金谷银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明确规定了面积差的处理方式,即按房管部门实际面积测量为准,多退少补。
然而,当双方因面积差问题产生纠纷,并选择相信当地仲裁W的公正和威望时,我们遭遇了严重的不公。
在裁定过程中,仲裁员柯某成、赵某忠明显忽视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采用了与合同内容相悖的法律程序。他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处理方式进行审理,而是单方面地削减了我们应得的面积差补偿,仅给予了合同原本面积差的一半,即少付了我们一般的差价348万余元,让我们自己承担子虚乌有的办证期限违约金140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柯某成、赵某忠两位仲裁员在裁定过程中,公然质疑合同的有效性,称买卖合同只是纸质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言论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更是对G家住建部颁发的合同文本的公然藐视。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对此事给予高度关注,并对我公司所遭受的不公进行彻底调查。我们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让相关责任人员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相信,只有公正的法律和严格的J管,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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