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谁懂啊!最近经小莉帮忙栏目报道,河南周口沈丘一对情侣分手后闹得那叫一个沸沸扬扬。男的找女的要回恋爱、订婚时花的50多万,说这些钱是为结婚才给的,现在不结婚就得还。女的可不干,说男的先提分手还骚扰她,让男的走法律途径。这事儿一出来,大家都在讨论恋爱期间的钱到底该咋算?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在法律上一般分三类,后果大不相同。
一类是日常消费和小额赠与,像一起吃饭、旅游,发“520”“1314”这种有特殊意义的红包,送点小礼物啥的,这都算无偿赠与。就是说送出去就别想着要回来啦,分手后要也没用。比如说广西桂林有对情侣,男的想让女的还两部手机钱,第一部手机是自愿送的,没有借款的意思,法院就没支持男的诉求,只让女的赔了第二部手机的钱。
再一类就是明确的借贷关系。转账的时候写清楚是“借款”,或者后来补个借条,这就算借钱,得还。不过,要是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可能因为证据不够,不支持还钱的诉求。河北就有个例子,男的转了36万给女的,没书面借款协议,法院只支持还一部分,像“1314元”这种特殊节日转账就不算借款。
回到河南周口这50万的案子,从法律上看,得先弄清楚这50万都是啥钱,哪些是彩礼,哪些是日常消费,哪些是附条件赠与。要是男方能证明有些钱是为筹备婚礼花的,像订婚宴、买房首付,就能要回来;日常转账、节日红包就够呛。
另外,男方得有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这些钱是为结婚给的,不然证据不足就可能败诉。还有,男方要是用骚扰的方式要钱,就违法了,女方能报警。
爱情本来是美好的,别因为钱的事儿闹得不愉快。咱们在享受爱情的时候,也得懂点法律,别让爱情变成债务。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对待恋爱里的经济往来,让感情纯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