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同学骗喝强碱水导致食道受损,警方:未满16岁,无刑责!

远悦评社会趣事 2024-12-29 07:30:37

12月26日,浙江宁海县,一位家长称自己14岁的儿子被同学哄骗喝下强碱水,导致食道和胃被烧掉,手术7次都未痊愈,现在都还不能正常进食,被鉴定轻伤二级。

受害者家长讲述,他们是玩的非常好的朋友,同学骗自己孩子说里面是雪碧,孩子信以为真,一口饮下。

警方认定施害者系故意伤害,但由于施害者未满16周岁,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施害者家属表示希望男孩父母走法律途径维权,并表示不会逃避责任。学校垫付了医药费。

看了孩子妈妈的视频,事情过去一年了,孩子经历了七次手术,依然出血,治疗费不贵就是折磨人,天天住院不能吃饭,所以施害者家长才说不会逃避,只出了治疗费。

施害者应该知道这个东西喝下去会怎么样,现在的初中生懂的很多的。什么叫骗喝,这简直就是投毒!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16:八种重罪),本案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的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已经懂得背后破坏同学笔芯,然后嫁祸给其他同学了,这是需要家长以身作则做好成人教育,做好品德教育!学校社会也要加强教育,不能再让有毒鸡汤和不良电影电视剧影响了!

现在的孩子16岁比以前的18岁懂的都多,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而不是他犯罪后对其进行保护。

强烈要求修改未成年保护相关的法律,互联网那么发达,现在的小孩早熟的很,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他们都懂的。

啥都懂,就是不懂伤害别人的后果,把别人伤害的严重后果,也根本不会愧疚,没有负罪感,这才是最可怕的。

凭什么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怎么惩罚还得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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