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应另收公摊水电费

肥帅说事 2025-03-17 14:02:14

所谓公摊水电费,是小区公共照明、绿化、消防、监控、电梯、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依法当然包含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据此,物业对前述所列的公摊部分的管理成本,理应包含在按房屋面积计费的物业费中,不应再另行收取。

事实上,物业对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完全能准确预估。解决公摊水电费糊涂账的问题,唯有立法明确将该项费用纳入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中,禁止物业另行收取公摊水电费,斩断物业通过糊涂账获利的途径,减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促进物业服务良性健康发展。

很多小区的公摊水电费是糊涂账、“秘密账”。物业列收的公摊水电费是否属实?如何计算8 分摊方式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不必要或过度的耗损?有的物业甚至把物业业办公用房的水电都作为公摊。虽然公摊水电费分列到每户业主的钱不多,但对物业而言总额不小。物业不公示或虚假公示公摊水电费明细,而主管部门监管缺失,业主个体维权成本高,物业据此长期获利。

1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