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抛妻弃子,竟又卖掉女友儿子和亲生女儿…

扬子晚报 2020-12-26 11:17:39

父亲,本应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妻儿可以依靠的“大山”。

但对于江苏省仪征市的陈强来说,

他不仅不是妻子的支柱、孩子的港湾,

而且还一次一次地抛弃他们,

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离家出走三年,对残疾妻儿不闻不问

1975年出生的陈强,于2006年5月与金女士登记结婚,一年后,二人的儿子小陈出生了,不幸的是 小陈是多重残疾,残疾等级是四级。 由于金女士也是精神二级残疾人,无抚养能力,小陈自2007年4月出生后一直由金女士之母金某抚养,且承担小陈全部的生活费、医疗费。

“考虑到他要照顾我女儿,我就帮他们带孩子,这样也能帮他减轻点负担。”金某说,“但他并没有好好照顾我女儿,还养了个‘小三’……”2016年3月,陈强在某船厂做水电工时,认识了外地女子张翠,并把她带回自己家,与妻子同住。被发现后,陈强竟然带着“小三”离家出走,三年时间里对妻儿不闻不问。照顾外孙的同时还要照顾女儿,年岁渐长的金某开始力不从心。因一直联系不上陈强,2019年6月18日,走投无路的金某以小陈名义向仪征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予以受理。

涉罪调查!他居然还卖了同居女友的儿子

在办理支持小陈起诉追索抚养费案中,该院审查后认为陈强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可能涉嫌遗弃犯罪。为此,该院先后前往市残联、民政、村委会和小区调取相关材料30余份,询问相关证人10余次,发现陈强还涉嫌重婚、拐卖儿童的犯罪线索。2019年7月9日,仪征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陈强、张翠立案侦查。

原来,离家后的陈强一直与张翠生活,二人虽没有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租房生活。2016年3月,陈强认识张翠的时候,她已经怀孕了:“不知道孩子是谁的,生下来陈强也不会帮我养的。流产需要钱,我拿不出来,陈强也不愿意出。”张翠说:“后来陈强跟我说,有人愿意养这孩子,让我把孩子‘送人’,对方愿意给钱,我就同意了……”

当时陈强每天的工资是200元,一个月工作20天,可以挣4000元。但是,他和张翠都好烟酒,挣的钱不够开销。 两人商议以送养收取“营养费”之名将孩子卖给他人,所得2.5万元被二人用于吃喝玩乐。

图自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以“营养费”之名又卖亲生女儿

2016年8月,张翠与陈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18年冬天,张翠再次怀孕。之前以2.5万元“送”掉张翠生的孩子,让陈强尝到了甜头,他又一次动起了将孩子以收取营养费之名送人的念头。

2019年7月,张翠生下与陈强的女儿。 二人以1.4万元的价格将女儿送养,钱同样是被二人吃喝用掉了。 2019年7月9日,仪征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就陈强涉嫌遗弃,陈强、张翠涉嫌重婚、拐卖儿童罪立案。同年7月16日,公安机关立案后,仪征市检察院多次赴办案部门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建议,帮助梳理办案思路。犯罪嫌疑人陈强于2019年9月20日被上网追逃后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他被判刑5年半

2019年11月29日,该案移送至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陈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身患精神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行为涉嫌遗弃罪;陈强、张翠有配偶且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行为涉嫌重婚罪;陈强、张翠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借送养之名出卖子女,涉嫌拐卖儿童罪。 2019年12月31日,该院依法以陈强涉嫌遗弃罪、重婚罪、拐卖儿童罪,张翠涉嫌重婚罪、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疫情,该案被延期审理。日前,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翠有期徒刑一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对于金女士与小陈的现实困境,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帮助他们申请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已发放到位。同时,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该院建议民政部门进一步解决小陈以及两名被拐卖儿童问题。(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通讯员 李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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