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棵桂花树是我十年前种的,你凭什么砍?赔我50万!”一个平静的早晨,张女士(化名)气冲冲地冲到邻居王先生(化名)家门口,指着院子里已经被砍倒的桂花树痛心疾首。这件发生在浙江某小区的纠纷,源于一棵横跨两家院子的桂花树。一边是主张地上物权归属的房主,一边是声称拥有树木所有权的邻居,到底谁才是这棵树的主人?
1.
案情回顾
2023年春季,王先生购买了这处带院子的房产。入住后发现,院子一角有棵桂花树,枝繁叶茂,树冠几乎遮住了三分之一的院子。
“树太大了,不仅影响采光,落叶还经常要打扫。”王先生觉得这棵树影响了居住品质,便请来园丁将其砍掉。
就在树木刚被砍倒的当天,邻居张女士闻讯赶来,情绪激动地质问:“这棵桂花树是我十年前种下的,你怎么能随便砍掉?”
原来,这棵桂花树是张女士在十年前,经过原房主同意后种在院子围墙边的。多年来,张女士一直精心照料,树根也已经延伸到她家的院子里。
“这棵树承载着我十年的心血,你必须赔偿我50万元!”张女士坚持要求赔偿。
王先生则表示:“这是我家的院子,树长在我的地上,我有权处理。而且买房时没人告诉我这棵树是你种的。”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树木价值及精神损失共计50万元。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树木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相邻权利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物、植物等,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从这个角度看,这棵桂花树生长在王先生的院子里,理应归王先生所有。
但《民法典》同时规定了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当树木的根系、枝干延伸到相邻土地时,相邻权利人有权要求予以清除。
如果不清除,相邻权利人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本案中,桂花树的根系确实延伸到张女士的院子,且张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料这棵树。
民法典还强调了相邻关系中的权利行使应当遵循互谅互让的原则。王先生在处理树木时,应当考虑到邻居的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需向张女士支付5万元补偿金,以平衡双方权益。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买房时应该说明特殊情况啊,这下可好,一棵树闹得邻里关系这么僵。”还有网友表示:“虽然树在自家院子里,但也要考虑邻里情分,砍树前先沟通一下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