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2024”专项行动以来,榆林公安高新分局环食药大队多措并举,紧盯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零容忍”。10月12日成功办理一起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行政拘留1人。#榆林头条#
9月27日,公安高新分局接到线索,高新南区茂源路附近空地上被人擅自倾倒固体垃圾,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环食药大队侦查此案。环食药大队民辅警围绕案发周边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刘某伟并将其抓获。经查证,在将平整土地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清运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刘某伟为增加清运次数、最大化谋取利益,擅自将20余车、1500多吨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高新区某工业用地上,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伟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