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疗方第二十三之15之救溺死方

潘凤评健康 2024-02-27 21:26:08

15.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此方《外台》引《小品》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注云:“《备急》、《肘后》、《千金》同。”

案:

《医心方》载此方,亦引葛氏,而今本《肘后》无考。又《医心方》引《小品》,及《千金》,法并较详,引见下。

溺水死者,非死于水,乃死于窒息也。当落水之际,苟能自闭口鼻,留少许气勿呼出,则肺泡开张,胸部较轻于下体,自然浮而不沉,水及肩而止,不致淹口鼻以窒息。然不善泅者入水,水及腹即微喘,此因腹部季肋受水之压力,膈膜难于下推故也。若水及胸,胸部亦受压不易开张,于是肺中之气尽被挤出。肺泡不空,上体失其浮力,水遂淹及口鼻。此时其人张口欲得吸气,水从口鼻涌入,不可复御。然会厌软骨之效犹在,水入咽头,软骨闭锁气管口,水则由食管以入于胃,胃中水满,则体重自增,复上迫膈膜,使肺气愈出而肺泡愈瘪,于是其人下沉,窒息而死矣。死后内脏渐腐,肠中放出气体,令腹大如鼓,体积增则比重减,遂复浮起,故溺死至自浮起者,内脏必已腐坏,不可救矣。

其可救者,自以恢复呼吸为第一义,则人工呼吸法,及上文救缢诸法,凡以恢复其呼吸者,皆可择用。其次则去除胃中之水,水在胃,虽无大害,然能障碍膈膜之机能,则亦足障碍呼吸,故宜去除。

今但用灶灰埋人,既非恢复呼吸,亦非去除胃水,但取其温暖干燥,似非救溺切要之法。惟温暖所以保持体温,干燥所以恢复肌表之血循环。溺死者浸压既久,肌表之血循环不利可知,用灶灰以吸收水分,使肌肤干燥,浅层动脉之血循环易于恢复,是亦救溺时之一功用也。

既知用灶灰之理,则灰宜取草本植物之新烧者,为其温暖细软,富有吸水力也,竹木煤炭及久冷死灰,皆不适用。

《金鉴》云: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渊雷案:

此本李时珍之说,出《本草纲目》冬灰条。然试于蝇而验者,岂可遽信其施于人而亦验?西人恃动物试验以尝药,所试者皆是哺乳类动物,犹恐未可遽施于人。何则?动物与人,生理、病理殊异处甚多。木鳖子人食之无害,犬食之辄死。疟原虫入于人之血循环,其人必病疟,以试验于动物,竟无丝毫影响。马牛羊染脾脱疽菌,鲜能逃死,人染之,但生脓疖而已。同是人矣,美洲热带盛行黄热病,染者辄死,而蒙古人种、黑色人种曾无感受性。由是推之,动物试验之结果,施于人体治疗,岂能悉合?况蝇之贱劣易活,其生活状态之远于人类,又非哺乳动物之比,安得以活蝇者即可以活人乎?!

又:原文“水出七孔”,亦未安。用此法以救溺人,若有口鼻出水者,其人之生活机能未绝,自然呕水,当非埋灰之力。两耳有耳咽管,通于咽头,与口鼻同时出水,亦或可能,两目则绝不能出水。其苏而出水者,非水,乃苦闷咳呛而泪出耳。今云“水出七孔”,非也。

《千金方》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厚五寸,以曾瓦侧著灰上,令死人伏于甑上,使头小垂,下抄盐二方寸匕,纳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人著灰中,壅身,使出鼻口,即活。

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内坑中,下死人,覆灰,湿澈即易之,勿令大热馎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又方:倒悬死人,以好酒灌鼻中,又灌下部,又酢灌鼻,亦得。

又方:绵裹皂荚,内下部中,须臾水出(《医心方》引《小品方》云“捣皂荚作末”,又云“须臾牵出即活也”)。

又方:裹石灰,内下部中,水出尽则活。

又方:熬沙覆死人面,上下有沙,但出鼻口耳,沙冷湿即易(《医心方》引《集验方》同)。

又方:屈两脚,著生人两肩上,死人背向生人背,即负持走行,吐出水便活。

《医心方》云:《小品方》治溺水死方,以灶灰布著地,令厚五寸,以甑倒覆灰上,以溺人覆伏甑上,口中水当出也,觉水出,复更别熬灰令暖,置之,溺人口中水已出极多,便去甑,即以暖灰壅溺人通身,但出口鼻耳,小时便苏醒则活也。

又方:令二健人抱溺人倒卧,沥溺人水出尽,便活也。

渊雷案:

《小品》、《千金》诸方,皆主吐出水,似胜于徒埋灰中,临急择用可也。然诸救溺方未有主恢复呼吸者。意者,溺水时腹内外压力俱大,肺体已缩至常度以下,拯之出水,则外压除,以法使吐水,则内压亦除。压力既除,肺体自能以弹力稍扩张,入气少许,因得自复呼吸矣。

上疗自缢、溺、暍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伤寒家数有暍病,非此遇热之暍。(见《外台》、《肘后》目)

见《外台》第二十八卷热暍方门。“其意”下有“理”字。本草上有“亦非”字。“关”一字作“开悟”二字。“数”一字作“别复”二字。

丹波氏云:《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

渊雷案:

此篇之暍与第二篇之暍,本是一病,但有缓急、重轻之异。彼但发热、恶寒,此则卒然闷倒,故彼可从容服药,此须当时急救耳。

葛氏谓伤寒家别复有暍,误矣,陈氏《三因方》已辨之,而误以葛氏语为林氏语,云:“伤寒、中暍,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暍病,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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